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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外待產制度瑕疵 防止產生更多毒寶寶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3/13 下午 08:32:09 / 孕前產後

 潘美芳在王昊虐童事件前就已被通緝,進入桃園女監後發現懷孕,5個月身孕時保外待產。地方法院書記官因她保外待產找不到人,致電給身為家屬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代為聯絡潘美芳,下個月出庭當證人,即便聯絡上,她也不出庭。王薇君質疑,為何矯正署無法處理事件?保外待產怎沒有設定監督機制、連絡窗口?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左二)與矯正署醫療組毒癮戒治科長吳瑞寶(右一)提出議題爭辯。(黃小玲攝影)
 在101年7月潘美芳生下主嫌的孩子,社工出面安置女嬰,產後兩個月,卻沒有準時9月回監獄,政府公文往返耗時,等到102年年初才發布通緝,警察始終抓不到她,因為吸毒者有自己的網絡,一般人很難捉摸。去年5月逮捕潘美芳,她再度懷上,而且是雙胞胎,身上攜帶大量毒品被警方查獲,等警方查證身份後,一度想以10萬元賄賂警察但沒有成功。

 打從潘美芳生第一胎逃跑,被通緝,一直到她又懷雙胞胎毒寶寶再次被通緝,先前已生了3位毒寶寶。王薇君呼籲,歷經多次折騰,卻不見政府的機制作為,也沒有資訊統整,矯正署能否彙整警方查證後,擬訂一個流程圖,要有文字詳細說明,而非各自為政。

 矯正署醫療組毒癮戒治科長吳瑞寶指出,法外待產對入監對象是滿20週的收容人,依矯正署機關相關規定,請醫療院所出具診斷證明,呈報該署後審核。在潘美芳第一次犯罪保外待產就發現到問題,往後幾年保外待產的審核條件開始從嚴,矯正署依監獄行刑法第11條,懷孕5個月有規定拒絕收監,當時還沒有全民健保,基於胎兒的醫療照顧,只要是孕婦都可保外待產,除非沒有具保的對象或無適當居所,才在監獄待產。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73條,有訪視相關規定,只針對法外醫治的受刑人,矯正署會派人去看,病好轉後,就要回監。但保外待產所設定的機制不同,因為是固定時間生產,需每月回診,在法律上並無到現場查看的規範。吳瑞寶透露,保外待產監督部份,未來法律需作修正,並做出控管機制。

保外待產制度有瑕疵,女毒販懷孕5個月以上可申請不坐監,可能造成更多毒寶寶。(黃小玲攝影)
 立法委員周倪安表示,女毒販懷孕5個月以上可申請不坐監,期間內很可能被有歹意的毒販利用,再度產下毒寶寶,而毒寶寶的未來堪慮。她希望政府研議安置毒販媽媽,除順利生產外,不隨意脫逃;另外,期盼法務部對懷孕婦女涉毒品案停止執行入監者,給予更多安置及醫療照護,防止更多毒寶寶產生,台聯也正在研擬修正此條文,要求法務部將涉毒的懷孕媽媽安置在特定場所,提供專業醫療照護,也防止她們再接觸毒品違害胎兒的健康。
頻道:親子銀髮 分類:孕前產後
專題:黃小玲 日期:2015/3/13 下午 08:32:09
關鍵字:保外,桃園,女監,王薇君,吸毒,社工,受刑人,矯正署,周倪安,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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