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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人權的保障在開倒車嗎?

記者:歸鴻亭 時間:2008/6/25 下午 07:25:4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等人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簡易判決適用範圍,將現行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擴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量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罪判決將納入簡易判決適用範圍,以節省司法成本。

 在野黨立委質疑判決書類及程序太過簡化,可能會傷害當事人的人權,因為根據草案簡易判決規定,若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二審時提出新事證、證人,但一審判決簡化後,法官無法參考一審事證,恐會減少被告上訴成功機會。

 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隨即緊急發出聲明,反對立法院粗暴草率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強調此次修法著眼僅在減輕法官負擔,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包括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永發、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劉志鵬、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及廿一世紀憲改聯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國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台灣法學會、綠黨、澄社、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組織聯合緊急聲明,認為修法通過後,第二審原則上不能調查曾在第一審調查過的證據,對於第一審法官調查證據不服上訴的被告,將無法獲得再次調查的機會,嚴重剝奪被告的人權。

 根據去年有罪判決人數統計,在整體有罪判決徒刑案件中,判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約百分之八十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例約百分之八,若修法通過,未來將有九成二的判決不用寫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藉之證據及理由,將嚴重影響被告上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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