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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化妝品不得標榜療效 豐胸瘦身塑臉塑體不准再用

記者:歸鴻亭 時間:2009/2/3 下午 03:50:00
 常買化妝品瘦身嗎?塗塗抹抹就能擁有瓜子臉嗎?

 多年來市面銷售化妝品,不少標榜塗抹後能豐胸、瘦身、塑身,行政院衛生署農曆年前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規定,,八月一日起不論製造或進口化妝品,不再允許以豐胸、瘦身霜(液、膠)為產品品名,塑身、塑臉等字眼也都在禁止之列,否則就要開罰。

 根據衛生署公告,未來,產品品名裡不能再出現豐胸霜(液)、瘦身霜(膠),或是塑臉、塑身字眼,也不能使用睫毛增長液,或是類肉毒桿菌等字眼,亦不能用「換膚、去痘疤、治禿頭」等,讓消費者誤以為其具有藥理療效的詞句。

 一般化妝品的產品效能部份,也不得提及漂白、使乳暈漂成粉紅色、消除浮腫、排除體內多餘水分等,或用最、唯一等字眼;成分、含量及製法也不可有負離子、電氣、陰離子及遠紅外線,植物性膠原蛋白、植物性膠原胎盤素等也不得出現。

 衛生署公告明確規定化妝品「可用、不可用的」字詞,如「漂白」須以「淨白肌膚」代替,號稱可以改善、消除橘皮組織,或預防肥胖、妊娠紋等涉及療效的化妝品,依法也不允許,字眼若涉療效一律開罰十萬元。

 衛生署強調,已經生產製造的產品可以一直賣到保存期限,並不在8月的新規定範圍內,但是新生產製造的,就不得宣傳療效,除非業者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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