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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投提案 邀請安定力量參與

記者:歸鴻亭 時間:2018/1/24 下午 05:11:16
 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婚姻定義公投」,以「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作為公投題目。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和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今日於張榮發基金會呼籲民主政府應還權民意,全國人民的婚姻定義要不要改變,應該公投決定,並宣布婚姻定義公投已達第一階段提案連署門檻,提案連署書將於當日送入中選會。

下一代幸福聯盟支持家長代表呼喊口號「婚姻家庭 全民決定」。(下一代幸福聯盟提供)
 「有76.4%的民意支持公投,這是台灣主流民意。」曾獻瑩引用前年聯合行銷公司所做的全國民調,顯示全國人民高達76.4%民眾,贊成同婚修法的爭議應公投決定,且有74%的民眾認為,同性婚姻通過後將影響教育內容。

 曾獻瑩強調,這次公投是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爭議應該用公投解決。「這議題不分藍綠都認為是燙手山芋,過去藍綠都認為這是火車對撞的議題,但這次公投可讓台灣人民做個選擇。」本次婚姻定義的公投提案,曾獻瑩認為這在民主社會是相當成熟的作法。

 對於未來公投推動的進程,曾獻瑩表示,若中選會通過第一階段連署的審查,預計在3個月內、最慢會在9月前完成28萬份的第2階段公投連署,目標是讓公投年底綁大選。至於公投連署的實際執行,曾獻瑩解釋,幸福盟在各地有組織,全國各地有許多家長,以及不同宗教團體,對此議題都有關注。

 除了第一案的婚姻定義公投,因為現在有許多家長關心「爭議不當性平教材」,幸福盟也持續推動教育方面的公投提案。對於同志族群的保障,曾獻瑩指出,幸福盟內部有討論提出「第3個公投提案」,方向是保障同性戀朋友的權益。

 曾獻瑩指出,本次公投主文符合國際水準,在克羅埃西亞、斯洛伐克、愛爾蘭、澳洲和美國等國家,都曾舉辦過全國性或地區性的婚姻定義公投。「世界各國已經舉辦過41次的婚姻定義公投,其中有33次的公投案主文都有提及婚姻定義是否要限於『一男一女』。」

 至於是否擔心公投主文與大法官748號解釋衝突,曾獻瑩回應「公投的目的是限縮立法範圍」,與748解釋並沒有相衝突的疑慮。是否支持專法部分則澄清,「在不改變一男一女的前提下,以特別法或專法,保障同志朋友在醫療方面的權利。《民法》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如果被修改,對下一代子女教育的衝擊是大的,我們認為需要全民一起來決定是否改變婚姻定義。」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右)與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左)呼籲中選會,應該讓人民有機會就婚姻定義表達看法。(下一代幸福聯盟提供)
 游信義指出,婚姻定義公投是具有憲法基礎的行動。他引述憲法第17條,表示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人民可透過公投,表達自己的價值。」她引用大法官吳陳鐶在748號解釋提出的不同意見書,指出婚姻定義公投有大法官背書,大法官認為「婚姻制度的變動應該經由直接民主程序,以全民公投創制立法原則的方式來處理。」

 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說明,安定力量將藉由去年罷昌走遍各個鄉鎮的經驗,讓各地公民意識到「自己才是這個國家的主人」,對於婚姻定義公投,將對2018年選舉帶來什麼影響,「站在安定力量立場,婚姻定義公投可作為2018參選人很好的指標,可作為安定力量監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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