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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公布106年傳播監理報告
新聞報導公正客觀符合新聞製播倫理仍為關心重點

記者:歸鴻亭 時間:2018/3/23 上午 09:12:13
 為促進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之品質,保障公眾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掌傳播監理,分析廣播及電視媒體之民眾申訴及違規受罰情形,106年依據統計共受理1,704件申訴,較105年申訴減少3,190件,為102年以來申訴件數最少的1年。

 NCC表示,在1,704件申訴件數中,以申訴電視1,530件為大宗,占總申訴件數89.8%;在裁罰部分,NCC共核處廣電媒體147件,包括電視87件及廣播60件,違法事項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居冠。

 分析106年民眾申訴不妥內容類型,以「內容不實、不公」為最多,占申訴總案件2成3以上,其次為「針對特定頻道(電臺)/節目/廣告內容、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及「違反新聞製播倫理」等。

 至於106年民眾申訴電視節目類型前2大類,分別為新聞報導及一般性節目,共占申訴電視內容件數約66.8%。而「新聞報導」申訴案件則以申訴「內容不實、不公」、「違反新聞製播倫理」為主,由此數據顯示民眾期待電視新聞作為多數閱聽眾的主要資訊來源,仍須堅守守門人的角色,本諸新聞專業倫理,呈現公正第三方的觀點。

 NCC指出,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內容如涉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事,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因此為積極強化新聞頻道之自律與內控機制,NCC已透過評鑑、換照審查作業,要求業者建立自律規範機制,包括設立倫理(自律)委員會,說明相關自律機制之規劃及運作方式(包括組織章程、委員名單、召開頻率、及是否網站公開相關會議紀錄等),及定期開會檢視自身的節目內容,並將檢討報告公開上網,接受社會的監督,此外NCC亦每年舉辦廣電媒體相關座談會,透過法規說明及案例分享,提升內容製播品質。

 同時NCC也說明,將持續精進傳播申訴機制,革新受理申訴流程,自106年12月11日起可依民眾意願立即主動將部分案件轉予業者處理,讓業者可即時處理申訴案件,而民眾可查詢業者或NCC回覆之內容,期申訴網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之目標邁進。

 NCC在106年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事業共計147件,核處金額達新臺幣1,372萬元。違規前3大事由分別依序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即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87件核處金額新臺幣387萬元最多、「廣告超秒」18件核處金額新臺幣340萬元為次;「違反本國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率限制之辦法」15件則共核處金額新臺幣260萬元。

 NCC呼籲,廣電業者製作節目時,應兼顧視聽眾觀感,謹守法令規定,加強內部自律及編審機制,以免違法受罰,同時NCC將持續督促電視事業提升本國節目質量,共創優質之收視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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