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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受理申請

記者:歸鴻亭 時間:2019/10/14 下午 04:19:19
 文化部自98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迄今11年來,已媒合不同類型與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全國各地藝文場館,促成許多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

 文化部表示,凡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1年以上之演藝團隊及非營利基金會,與進駐場所討論擬訂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皆可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補助,合作計畫可視場地情形及雙方合作模式等,規劃進駐至少三個月之排練、演出、辦公、營運、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倉儲等內容,共同活絡周邊藝文氣息,增加民眾欣賞藝文機會,提升場館活動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

 文化部指出,109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自108年11月1日至12月2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有意申請者,請於規定期限內送件。相關補助資訊與申請文件,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及下載,或可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許小姐(02-8512-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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