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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網路侵權 著作權法修正 ISP業者迅速移除侵權資訊不須賠償

記者:歸鴻亭 時間:2008/9/26 下午 02:43:00
 為有效遏止利用網路進行侵害著作權,經濟部在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會中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促使網路服務提供者(ISP)與著作權人合作,建立「通知/取下」(Notice & Take Down)機制,共同遏止網路侵權行為。

 經濟部指出,利用網路進行著作權侵害問題日趨嚴重,使著作權保護面臨考驗,為確保網路服務提供者經營的法律安定性,並保障廣大網路使用者合法使用網路的權益,經濟部參考國際法制,修訂「著作權法」,增訂「通知/取下」機制,使著作權人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個人權利時,得通知網路服務者迅速取下侵權資訊,遏止非法侵權資料的流通。

 這項「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予以研修,建立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間「通知/取下」機制,可以為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免負,也阻止非法資訊於網路流傳,遏止網路的侵權行為。

 經濟部智財局表示,網路服務提供者遵循法律所定程序,快速移除該侵權資料,就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希望藉此減少網路侵權行為,減少訴訟。

 若涉侵權使用者認為有合法權利使用被移除之資料時,可檢具回復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文件,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回復,也可向發錯通知的權利人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自身權益。

 這項修正案牽涉網路服務提供者、廣大網路使用者與權利人三方的互動,牽涉廣泛,預期未來完成立法後,將發揮正面影響,提升我國著作權保護水準、確保網路服務提供者經營之法律安定性與廣大網路使用者合法使用網路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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