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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 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110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為在臺灣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文學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業務項目,但不包含獲補助單位之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為協助文學雜誌社永續經營,經臺文館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至多可獲頒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70041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註明「110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今年補助申請總表及契約書略有調整,欲申請補助的單位請務必下載最新相關文件。補助申請總表及契約書請參閱臺文館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


歸鴻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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