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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文化治理支持體系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 行政院今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26)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因應社會變遷、文化治理思維翻轉及文化多樣性發展,配合108年6月《文化基本法》公布施行,文化施政基本方針及重要政策法制化,文化部自108年6月規劃及推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修正。相較現行條文,除依現行立法體例,整併屬給付行政處分之程序規範條文,又考量立法意旨並非僅限於獎勵與補助,朝積極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一併修正名稱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共計34條條文。

 文化部指出,本次修正法案重點,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

 而為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首先,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其次,來臺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期盼積極打造藝術品交易的友善環境,期待以上兩項租稅改善措施,能更加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進一步成為亞洲及國際藝術品交易的重要據點。


歸鴻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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