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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民環保團體聯合呼籲行政院儘速制定海洋3法

 9家環保公民團體今(8)日世界海洋日到行政院前,聯合倡議政府應依《海洋基本法》制定海洋3法,將海洋事務法制化,勿步《環境基本法》及《海洋基本法》等後塵,淪為宣示性法規。

9家環保公民團體聯合呼籲行政院儘速制定海洋3法。(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我國政府自扁、馬時期喊出海洋立國、海洋興國,到如今蔡政府的海洋國家、向海致敬等,足見海洋對於我國的重要性,108 年訂定並公告的《海洋基本法》便是在這脈絡下的重要產物,而我們今天所慶祝的「世界海洋日」也是「國家海洋日」,即出自該法第18條條文,規範政府須在兩年內(110/11/20以前)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然而,兩年期限已逾半年多,《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即海洋3法)至今仍卡在行政院,無法送至立院進行審查與討論,因此 多個環保團體攜手於世界海洋日當天呼籲相關機關盡速訂定相關法規,以實際行動取代保育口號,讓往後的世界海洋日不會是海洋生態的追悼會。

 環團指出,我國《海洋基本法》早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其第16條尚規定須在2年內修訂相關法規,但如今已經是民國111年,卻還是催生不出海洋三法。目前有關海洋保育的法律,散落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水下文化資產法》、《濕地保育法》等法律,因為各別法律所要保護的標的不盡相同,在管制與管理上也存在巨大差異,也因為欠缺整合性的規定,以至於海洋保育無法明確落實。

 環團向行政院呼籲的訴求:

  1. 依《海洋基本法》立即制定海洋3法等法規,將海洋事務法制化。
  2. 海洋三法等法規必須有實質效力即相關公益訴訟機制,勿步《環境基本法》及《海洋基本法》等後塵,淪為宣示性法規。
  3. 倡議政院盡速核准《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接續審查,讓海洋得以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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