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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天光點的雷射筆小心成為傷眼武器 消基會呼籲不得於電商販售高能量雷射筆

 歲末將至,全台各式慶祝跨年的活動蓄勢待發,絢麗的雷射特效為活動增添不少色彩;然而,在大型活動中,雷射裝置危害事件時有所聞,對演出者和觀眾造成極大的威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榮達強調小心雷射筆成為傷眼武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2018年8月韓團EXO在澳門巡迴演出,2019年4月蔡依林在北京麥田音樂節,都曾發生遭到觀眾以雷射筆射眼事件,甚至網路上也可看到號稱「雷射激光砲」的雷射筆開箱銷售宣傳影片,都令消基會對超高能量雷射筆可以從網路交易上輕易取得,分類Class 2、3等級的雷射筆,2以上的雷射筆就容易對眼睛造成傷害,等級3以上的雷射筆甚至照射眼睛不到0.25秒,就會傷害視網膜,需要特別留意。

 雖然標準檢驗局已禁止高能量的雷射裝置販售,但事實上消費者仍可在網路上以300元左右價格就可買到Class 2等級的雷射筆,以400元左右價格就可買到Class 3等級的雷射筆;屬於50,000mW以上Clsss4等級以上的雷射筆,竟然在網路上也可購得。

 消基會呼籲民眾須購買具有檢驗標識的商品,電商平台亦應嚴格要求雷射裝置商品銷售業者必須清楚標示出「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及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輸出功率等事項。而若沒有標示「雷射輻射;勿注視波束;等級2雷射產品」,及「禁止14歲以下兒童使用」等警語,網購平台應拒絕刊登購買資訊。


歸鴻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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