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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超商販售高酒精濃度調和咖啡 消基會盼業者發揮社會責任保護年輕人

 瞄準聖誕節商機,7-ELEVEN的CITY PRIMA咖啡首度跨界聯名國際精品烈酒品牌「軒尼詩(HENNESSY)」,自12月14日起獨家推出「精品微醺酒香拿鐵組合」微醺組合價199元,含軒尼詩V.S.O.P(酒精濃度:40%)迷你酒(50ml)乙瓶與CITY PRIMA熱精品拿鐵乙杯;全家則是和威士忌品牌傑克丹尼(Jack Daniel's)合作,自12月13日起開賣醉醺蘋果焦糖拿鐵、醉醺蘋果仙女紅茶,都附上一瓶田納西蘋果威士忌(50ml迷你酒;酒精濃度:35%)

消基會指出,111年曾至便利商店進行疑似18歲以下買酒測試,發現178家店家違規兜售酒類給未成年者的情形高達33.1%。該次抽查的商店裡, 大便利商店則全都淪陷,7-11(89家,不合格率為37.1%)、全家(60家,不合格率為15%)、OK(13家,不合格率為61.5%)、萊爾富(16家,不合格率為56.2%)。

 因此,這次超商以耶誕節慶促銷「咖啡+酒」的組合販售,實有堂而皇之販售並鼓勵不分年齡飲用烈酒的嫌疑,亦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35條:「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一、飲酒勿開車。二、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超商業者以調和咖啡名義,搭配高濃度酒精(威士忌),消基會認為,已有鼓勵、提倡飲酒,甚至可能導致酒駕;且以調和咖啡名義販售,容易讓消費者誤解「這僅是一杯咖啡」,極易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更指出,超商業者近十數年來,開始銷售低酒精飲料、含酒精霜淇淋,再到今年推出的高酒精調和咖啡,不斷誘引年輕人靠向酒精的行列,亦挑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和《菸酒管理法》的執法落實程度,實不可取。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特聘教授陳為堅曾經研究指出,「台灣人飲酒盛行率(12-64歲),由2005的45.4%,到2014年竟激增到58.8%,尤其青少年飲酒問題日益嚴重。根據2004~2006年調查,高中生飲酒人數從13.51%上升到26.08%,青少年接觸酒精,將阻礙其大腦與神經發展,也將衍生如翹家、吸毒、酒駕等社會問題。再針對2630位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高達36%的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曾經自行買過酒,調查中發現,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便利商店成了主要買酒來源(將近70%)」。

 而在含酒精食品(飲料)的管理上,台灣0.5%以上稱為含酒精飲料,0.5%以下是食品;日本以1%為界線,以上稱為含酒精飲料,1%以下就必須標示在食品添加物裡(按含量多寡排序),也特別訂定「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管理未成年飲酒問題;歐盟則以1.2%為界,1.2~0.05%者,稱為低酒精飲料,酒精已經被分離掉的產品,酒精濃度不超過0.05%者,才能稱為無酒精飲料。

 日本曾經發生一起1歲半的幼兒吃了含0.1%酒精的洋果子,而發生急性酒精中毒事件,所以,對於幼兒或青少年來說,含有「酒精」的食品或飲料,就算是0.1%,可能的危害還是存在的。

 這次7-11和全家超商聯袂推出高酒精濃度的威士忌調和咖啡,不僅是挑戰年輕人的意志力,亦不無藉販售咖啡飲料之名,幫忙酒商促銷烈酒廣告之嫌,實是向國法的重大挑戰。因此,消基會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不時駐點稽查業者有無落實《菸酒管理法》不販售未滿18歲者的調查,保障年輕人遠離菸酒危害。

 消基會更呼籲企業應展現自律與社會責任,應從嚴實施賣場區隔販售含酒精商品,與驗證購買者身份的保護年輕人措施。家庭教育是導向年輕人遠離不良誘惑的根本,因此,消基會亦呼籲家長們應隨時注意家中青少年的生活,並在家中就落實18歲以下不親近菸酒的生活。


歸鴻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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