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保險公司壽險一點都"不保險"
新網記者曾郁崴台北特稿
2010/7/2 上午 11:43:04 / 人權社會
電視常出現的「保證承保」、「一定寶」等以銀髮族為主要對象的壽險廣告,近期遭受到消費者質疑廣告不實。對於這樣的詢問,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今日記者會上提出調查並說明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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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保險公司壽險保單根本就廣告不實。(曾郁崴攝影) |
消基會就市面上所提供的「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友邦人壽─一定寶」、「國華人壽─人瑞終身壽險」三家壽險業者調查,其中康健人壽所保商品為十年期壽險,其他則為終身壽險。然而調查結果顯示,業者所播出在市面上的廣告有資訊內容不足及誤導民眾的問題存在。
該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如廣告台詞所言:「投保前兩年,咱若是離開,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實際上消費者若非因意外傷害身故,則無法達到壽險內容的規定,僅能領回所繳之保費,亦無利息可回收。這些資訊內容包括非終身壽險等消費者應知道的事項,業者皆未在廣告當中具體詳細說明,避重就輕的情況之下,讓許多消費者有上當的可能性。
另外,友邦人壽和國華人壽雖屬於終身壽險,繳費期間可自由選擇10年至20年或是終身繳費等,然而消費者若身故,業者僅就保險金總和或累積已繳保險費擇一高者給付之。換句話說,即當所繳保費超過保險金總額,則業者僅無息退還所繳之保費,消費者反而損失了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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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希望已經購買壽險商品者注意自身權益。(曾郁崴攝影) |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呼籲業者,廣告亦屬於契約的一部分。根據公平交易法21條所述:「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業者需義務把主要且正確詳實的資訊內容告知消費者,以免受罰。
黃鈺生也提醒民眾在購買商品之前,應先檢視自身情況並審慎考慮是否有需求;投保前也應詳讀保單條款,進而選擇購買之商品內容。
對於已經購買商品者卻想要退還商品的民眾,消基會指出可以利用「契約撤銷權」,即保單送達翌日起10日內向所保公司提出撤銷契約的申請;另外若是以電話行銷的方式購買保單,也可在「電話行銷保險單簽收回條」上勾選「不同意」來保障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