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加至最愛
檢視信箱
進入商場
前往藝坊
 
現在時間 現在時間

Hi, 您尚未登入喔! 會員 登入 註冊

略過巡覽連結

請願無罪! 遊說有理? 不當遊說最重罰250萬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08/7/28 下午 02:18:15 / 人權社會

 《遊說法》將於八月八日正式上路,明訂任何人向民意機關或各級政府遊說影響政策法案內容,皆須進行遊說登記,否則將處以最重兩百五十萬的罰鍰。

 這項法案最重要的精神在於強制登記,規範遊戲規則,以便資訊透明,但有例外條款,規定人民或團體依法請願、陳情等表達意見行為,不適用《遊說法》。

 目前世界上僅美國與加拿大制定《遊說法》,行政院係以美國的法制為藍本,宗旨在於強制任何從事影響政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必須要向政府或有關單位登記,並報告其經費收支與活動內容,以便接受任何團體或個人的檢視與監督。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專題:歸鴻亭 日期:2008/7/28 下午 02:18:15
關鍵字:

留言版

文章主題
(回覆時可不用填)
姓 名
評 等
    
Email
驗證碼
ABC (有分大小寫)
留言內容

回覆主題
圖片
     

閱讀更多歸鴻亭報導
歸鴻亭報導列表

閱讀更多新網專題
新網專題列表

閱讀更多新網新聞
新網新聞列表
里仁推廣國產雜糧有成 獲農糧署頒贈感謝狀
產業經濟 2024/11/14 下午 06:10:06
排灣族手紋耆老李直英Liveges Rusiguwan辭世
回憶紀念 2024/11/13 下午 0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