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古蹟 攝影文化中心將落腳公路總局舊址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4/7/10 下午 04:46:12 / 經史子集
文化部長龍應台今日邀集文資專家王惠君、薛琴及建築師陳瑞憲會勘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地舊公路總局大樓,直呼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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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龍應台對取得舊公路總局大樓來設立台灣第一座攝影文化中心,認為是如獲至寶的禮物。(歸鴻亭攝影) |
龍應台表示,位於台北車站前忠孝西路一段、懷寧街口的的舊公路總局大樓,原本是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台北支店,已被台北市列為市定古蹟,文化部將推動古蹟修復再利用,將這棟老舊大樓活化成台灣第一座攝影文化中心,預定2016年7月開幕。
文化部花了1年多尋覓攝影文化中心地點,後來找到公路總局舊大樓,交通部也同意無償撥用予文化部推動活化再利用,等於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龍應台說,「如獲至寶」;這棟具有現代主義風格的舊樓見證台北核心發展,有日治時代和公路總局時代的記憶,未來將以建構成「國家記憶庫」為目標。
攝影是國民、國家的記憶,許多珍貴的攝影散置在各個單位,有些則是私人的收藏,龍應台表示,台灣許多珍貴的老照片分散四處,除了公家資源的中央社、央廣、中研院、國史館、黨史館,還有很多屬於民間私人的蒐藏,因為缺乏妥適保存環境,正一分一秒的磨損當中,文化部將循序辦理古蹟修復再利用,並爭取國發會公共建設專案支持,如果計畫一切順利,全台首座公有攝影文化中心最快可於民國105年7月開館營運。
她說,新修訂的《文資法》版本即將送至立法院審議,其中新增條文,興建年份超過50年以上的公有建築,處分前都須先進行文資評鑑;公路總局古蹟的風華重現就是一個活的說帖,古蹟一旦活化,也會刺激觀光和創作,所以文資和發展是可以攜手共欣榮。攝影文化中心未來將以建構「國家記憶」為目標,開始對攝影資產進行普查及攝影史料的搶救、修復及保存。另外,為呼應館舍建築的歷史意義,未來也將運用攝影資產重現公路交通的歷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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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陳冠甫(左)向龍應台簡報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地舊公路總局大樓現況。(歸鴻亭攝影) |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長張書豹表示,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已列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建設計畫,文化部已在103年度先行編列1,500萬元,將用在全台照片資源普查、資料搜集、影像修復等項目上,現階段將由台灣歷史博物館負責執行前置作業。
公路總局興建於1937年,原是日本大阪商船的臺北分公司,光復後由台灣航業公司轉讓予交通部公路總局,4層樓建築包括室內樓層、梯廳與開放中庭,在日治時期為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台北支店,是二戰時期最後一批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為興亞式建築風格,今年5月甫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為市定古蹟。
攝影界則對今日文化部會勘未邀請攝影家參與,感覺不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