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餘年 90歲阿嬤訴離婚爭尊嚴遭駁回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7/22 下午 12:52:50 / 兩性關係
90歲余姓婦人和丈夫分居超過20年,訴請離婚卻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應盡速修改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事由,高等法院也應盡快落實設置家事專庭或家事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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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歲余姓婦人和丈夫分居超過20年,訴請離婚卻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歸鴻亭攝影) |
余姓婦人因為先生霸道專制、歧視、外遇、及肢體、語言、精神的家暴,使她長期飽受身心傷害,在婚後與分居後多次向丈夫提出離婚遭拒,2011年訴請離婚,桃園地院一審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的目的」判決准予離婚,但丈夫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原離婚判決卻遭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廢棄。
余姓婦人表示,她在民國37年結婚,丈夫是傳統大男人,非常專制霸道,她在家中是「沒有聲音的女人」,更因丈夫肢體、言語與精神家庭暴力甚至外遇,讓她飽受身心傷害,多次要求離婚卻遭拒,直到79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和丈夫分居。
她說,分居期間丈夫沒看過她一次或要求她回家住,多次提協議離婚,但丈夫執意不同意,很多人都說她年紀這麼大,分居這麼久,不必花精神離婚,但余姓婦人就是不想和丈夫再有瓜葛,強調有限的餘生要過一個有尊嚴與自由的生活,「生時不當他未亡人,死時也不願入他家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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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婦人堅持有限的餘生要過一個有尊嚴與自由的生活,繼續打離婚官司。(歸鴻亭攝影) |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根據高院判決書,法院駁回一審離婚判決主要理由是「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但余姓婦人出席聚會是應子女邀約,法官怎能以20多年來僅10多天相聚,抹煞8,000多天分居事實,實在荒謬,「難道一定要反目成仇才能離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則指出,近年來長者離婚人次增多,地方法院設專門家事法庭,法官專業訓練會做出符合生活常理及性別觀點判決,呼籲高院應設家事專庭或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