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到期保障全失 外籍移工職災困境盼政府放寬標準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8/7 下午 05:09:51 / 人權社會
台灣移工聯盟(MENT)與相關移工團體在立委林淑芬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將復健期間納入職災醫療期間、醫療給付應包含看護費用等;同時,要求勞動部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雇主應給付職災移工薪資的規定,不可以定期契約期滿為由拒絕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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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要求政府將復健期間納入職災醫療期間、醫療給付應包含看護費用。(歸鴻亭攝影) |
林淑芬表示,至今年6月,台灣的外籍移工達30萬人,大多從事3D(dirty、danger、difficult)產業,工作內容高風險,但一遇到災害卻求助無門,甚至失去工作被遣送回國。2010年外勞職災人數有1,160人,平均千人約有5人遭受職災;2013年達到1,026人,其中又以藍領製造業為主。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研究員陳素香指出,雖然《勞動基準法》第59條對職業災害勞工有相關權益規定,但外籍勞工的勞動契約通常與居留權相綁,使權益無法獲得確保,甚至被迫中斷醫療,要求法規應該修改,讓外籍移工即便契約期滿仍能領取相關給付。她也呼籲,外交部該減免職災移工繼續申請居留台灣的3,000元簽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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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研究員陳素香表示,外籍勞工的勞動契約通常與居留權相綁,使權益無法獲得確保,甚至被迫中斷醫療。(歸鴻亭攝影) |
印尼籍勞工蘇天萬以印尼語表示,2011年4月入境,2013年3月發生職災,受傷之後的第2個月,雇主即要求他恢復工作,否則就要遣送回國。目前已動過6次手術,整個右手幾乎只剩大拇指保持原狀。
越南籍移工阿三表示,2010年於機械工廠工作時,遭機器壓傷造成左手手掌骨折、脫臼及韌帶斷裂,經勞保局鑑定為8級失能,雖透過公民團體提出訴訟,法院判資方敗訴,卻因雇主名下沒有財產,得不到賠償,僅得債權憑證一張,至今仍沒獲得賠償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劉魯宏表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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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盟表示,台灣發生職業災害的比率高居世界第一,呼籲各界正視移工職災與3D產業勞安問題。(歸鴻亭攝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趙文徽回應,當外籍移工發生職災而有安置的必要時,勞動部一律從寬認定,至今沒有拒絕的案例;即便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如果醫師認為必須繼續留在台灣復健,勞動部也會同意安置。
移工盟表示,台灣發生職業災害的比率高居世界第一,呼籲各界正視移工職災與3D產業勞安問題。針對外籍移工的問題,希望擴編勞檢人員進行3D產業勞檢、定期公布移工職災統計、編列預算補助3D產業汰換危險機具、外交部減免職災移工在台留居簽證費用和給予重新入境的職災移工特殊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