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出爐 竊取最高罰千萬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4/11/6 下午 01:12:33 / 天文地理
水下考古是國際間新興的文資議題,文化部起草推動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工作,文化部長龍應台今日表示,該草案的出現象徵台灣從原本背海的大陸心態,跨出打開海洋視野的第一步,對於保護台灣海洋國土具有新里程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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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龍應台說明文化部起草推動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工作意義。(歸鴻亭攝影) |
龍應台表示,海洋大國如英國、西班牙、加拿大等,都針對沈船或水下考古立法宣示主權,台灣鄰近的越南、泰國、中國大陸等也都已著手進行所屬海域的水下考古發掘。聯合國方面早在2001年就開始推動保護公約,台灣若能完成水下文資法的立法,不僅可與世界接軌,也宣示台灣維護水下文化資源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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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強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跨出打開海洋視野的第一步,對於保護台灣海洋國土具有新里程碑的意義。右為文化資產局局長施國隆。(歸鴻亭攝影) |
她說,台海四週海域地處東亞要道,見證遠東航海史、東亞近代史、二戰史與冷戰史,更有無數漁民的記憶,每艘沉船都是冷凍的歷史博物館。為推動保護水下文資業務,文化部已多管齊下培養專業人才並建置基礎調查資料。除與法國合作培養國內人才,也委託中研院在澎湖、臺南、東沙、綠島及馬祖東引海域進行水下文資調查,已發現目標物多達79處,目前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法列冊追蹤的4處沈船遺址,包括空殼嶼清代木船、S.S.Bokhara商輪、廣丙艦和山藤丸;《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內容包括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並訂定罰則,違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千萬元罰金。這部草案已陳報行政院審議,希望可以儘速送到立法院完成立法,開啟台灣新的海洋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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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法列冊追蹤的4處沈船遺址資料。(文化部提供) |
龍應台強調,我國領土周邊海域涵蓋台灣海峽、南海,是國際重要水道,水下文化資產相當豐富,惟國內當前卻尚無任何專門規範水下文資的法律可供遵循,不僅可能造成珍貴水下文化資產的流失,一旦有外國商船於我國海域內任意打撈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也無法管制規範,因此立法確實迫在眉睫,透過文化立法,才能有效保護水下文化資產。
文資局今年以2,300萬經費進行水下考古調查、研究、工作站等,明年將增為3,400萬。龍應台表示,目前最迫切的是水下普查,而她真正想做的是完整的5年計畫,預估需要15億元的預算與學界全面配套,並進行國際技術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