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預購商品遲出貨可求還定金兩倍
新網記者葛崇恩台北特稿
2010/11/24 下午 06:12:51 / 消費資訊
「開放預購」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訂購方式,而受害者王先生卻因為使用此方式,而遲遲拿不到貨,因此消基會於今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消費者要詳看訂購單的出貨時間,如果業者延期出貨,消費者不但可以解除契約,也可以求還兩倍訂金,並且寄出存證信件,限定日期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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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出示訂購資料質疑廠商延期出貨。(歸鴻亭攝影) |
王先生表示,十月份到台北參觀攝影展,因而向德寶經銷商訂購一款Nikon新型相機D7000,並且付了1,000元的定金,廠商也於11月15日承諾會送貨,但是王先生卻苦等幾個禮拜不見著落,當他向德寶詢問送貨進度時,德寶卻說缺貨而無法準時出貨,另外,德寶也提到負責總代理的是國祥,因此不能決定貨到底何時才能補齊。
接著王先生詢問國祥代理商,該代理商指出,當時他買的只是機身,但國祥的回覆卻說必須機身加鏡頭才能於第一批貨時送達,單買機身要等到第二批和第三批貨才能送達。他認為,廠商不但沒有說明白講清楚,並且沒有信用,這種預購及優惠從速的方式來讓消費者受騙,覺得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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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建議消費者注意"開放預購"的方式。(歸鴻亭攝影) |
記者會中,王先生再次打電話到德寶詢問遲遲拿不到貨的原因,但德寶卻說國祥總代理那邊貨出了問題,最快明年就可以拿到,王先生說:「如果我拿不到貨還不要緊,但是對於急需要相機的消費者卻是一種麻煩和負擔。」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業者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當中,所訂購的內容與事後說的不符合的相關條例,也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問題,這是必須規範以及尋求民法的途徑。
另外,蘇錦霞也指出,現在電信業者及電玩廠商都利用「開放預購」的方式,常讓消費者不知道出貨時間以及出貨量,所以希望消費者在使用「開放預購」方式時,一定要詳加考慮以及觀看網路評價。
蘇錦霞希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該要擬定相關的管理規範,並且嚴格對廠商出貨的時間以及出貨量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