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漲延畢生雜費 學生會提訴願不買帳揚言告到底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2/4 下午 06:20:49 / 文教活動
舉著「漲費不合理,學生告到底」的抗議標語,即便今日冷風颯颯,台師大學生仍不畏寒風聚集在校門口召開記者會,聲援的校內師生和律師代表共同反對校方調漲延畢生雜費的決議,並將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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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學生會委託的律師郭德田說明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若是最後結果不符預期,將向法院提行政訴訟。(歸鴻亭攝影) |
台師大學生會長楊旻恩表示,延畢生也是大學生,校方要針對延畢生加收雜費,應遵守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但學校未舉行公聽會等公開透明的程序,就決定加收雜費,因此學生會反對黑箱作業,將委託律師向教育部提訴願。
台師大英語系副教授黃涵榆及律師郭德田聲援學生,同聲反對校方調漲延畢生雜費的決議。台師大學生會與學生議會首次編列律師訴訟費,要對校方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抗議現場遞交訴願書,眾人踩破黑箱以表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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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著「漲費不合理,學生告到底」的抗議標語,台師大學生反對校方調漲延畢生雜費的決議。(歸鴻亭攝影) |
楊旻恩指出,台師大延畢生自103學年起須加收雜費,依學院不同每人每學期被加收6,210元至9,675元。台師大學生議會102年便以校方「未經過學雜費審議小組」及「校方未遵守《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為理由,向校內「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103年1月進行申評會表決,以10票贊成,4票反對,認定校方有程序上的瑕疵,應撤銷原決議,另外做適當的處份。
申訴通過後,台師大校長卻拒絕承認,不願核發申訴評定書,行政程序拖延長達半年之久。台師大校務會議的「法規委員會」及「常設委員會」建議校長可提再議,讓申評會重審此案。但依據學生申訴辦法第10條明示,「學校應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評議;必要時得予延長……最長不得逾2個月。」然而校方則延宕核發評定書,學生議會改向教育部提訴願,校方又違法重新召開申評會,推翻原決議,並從103學年起向延畢生強制收取雜費,校方此舉被學生視為黑箱作業,學生議會重新以延畢生為個案之名義向台師大申評會重提申訴,但未通過。才依申訴辦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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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象徵性接受學生的訴願書。(歸鴻亭攝影) |
郭德田表示,不管是延畢生、大學生或研究生都是大學生,都是大學法適用對象,若要加收延畢生雜費,也應依照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辦理,經過公開透明的程序,因此這次受台師大學生會委託,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若是最後結果不符預期,將向法院提行政訴訟,並建議全國大專學生會串聯起來抵抗。
教育部認為以學生議會為名義提起訴訟,卻並非是訴願的主體而被駁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回應,延畢生也是大學生,也應收取學雜費,但過去大學從寬認定,只收延畢生學費,考量延畢生也會使用到學校資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因此學校加收雜費,教育部也尊重,但希望學校加強和學生的溝通,訴願送到教育部後,會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