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旅遊糾紛大作戰 要看法官怎麼判!
新網記者高珮詠台北特稿
2011/2/17 下午 02:55:53 / 消費資訊
運用新春年假出國旅遊,是很多消費者的選項,然而旺季出遊,經常會面臨旅遊資源的窘境,面臨旅遊糾紛的處理,最難的部分就是理賠。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中立)說明法院判決旅遊糾紛實例。(高珮詠攝影)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面對旅遊糾紛的處理,該會以法院判決事件為例,告知消費者如何進行處理申訴與理賠事宜。該案消費者是於91年參加旅行社所主辦的「中國假期重慶、長江三峽、黃山、杭州十日之旅」,遊程自91年5月17至26日止,為期10日,並約定啟程需搭乘香港直飛重慶班機及遊三峽時所搭乘之交通工具應為四星級遊輪,結果臨行前四星飯店變三星,旅程亦縮水,造成消費者「趁興出遊,敗興而歸」。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說,當飯店星等級不符、旅遊行程時間不對時,消費者可使用照相機用實際畫面取得不符之情形,法官判決將以交通部旅遊定型化契約為依據做出審理。舉例來說,若是遊輪星級數不符,或遊輪有漏水等情況出現,與旅行契約有差異時,都可用照片提出證據申訴。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智義接受電子媒體聯訪。(高珮詠攝影) |
該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強調,旅行社和旅客約定契約的訂金退費方式,都有一定的合法比例。少數旅行社會以折價卷的方式做補救,但是這種方法往往會使消費者認為業者毫無誠意,還請消費者多加注意自身權益。
為避免發生旅遊糾紛,消基會提醒,只要是所有辦理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均需依規定投保旅行業履約保險和責任保險,如果雙方簽訂契約及代收轉付收據,在旅行出發前若發生旅行社惡性倒閉而無法履行契約,旅客可以提出所簽契約及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申請保險公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