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轟女童事件引發性侵修法刪"違反其意願"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1/4/10 下午 11:46:21 / 人權社會
總統馬英九提名邵燕玲法官作為大法官人選引發輿論爭議,出面道歉時強調法務部已提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將刪除「違反其意願」的構成要件,目前只等立法院通過此條文,就可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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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對馬英九刪除"違反其意願"公開嗆聲。(歸鴻亭攝影) |
針對馬英九的宣示,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位律師今天指出,貿然將「違反其意願」刪除,並無法解決目前性侵害司法判決的爭議,更可能使性侵害通報量占七成的熟識性侵被犧牲,希望召開公廳會多聽取各方意見。
今日出席「馬總統,您真的聽見人民聲音了嗎?」記者會的律師都穿上律師袍,象徵其為個案服務的專業形象,各團體代表戴上打上大叉的口罩,象徵被害人在法庭中,自主意願不被正視的情況,並高舉標語「強迫行為是違反意願,但,違反意願並不限於強迫行為」,表達出政府以及立法機關對於性侵害細緻樣態的不了解,導致修法方向完全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由這次女童事件的爭議判決,顯示不只是法條需要修改,而是法官在性侵害判決時對於個案的證據審酌相當嚴苛,女童哭喊不要仍被視為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政府和立法機關以修法做為唯一補救的方法,但修法走偏,將刑法第221條「違反其意願」的構成要件刪除,不但無法解決兒少性侵的問題,更會使得七成遭到熟識者性侵的成年被害人遭到犧牲。
尤美女指出,有網友彼此交談後產生好感,兩人相約見面,男方邀女方到家中欣賞收藏品,接著開始有肢體親密關係,女方表示不願意有更進一步關係,但擔心影響兩人未來關係,即被男方得逞,事實上這名男網友並沒有強暴、脅迫,女網友只是嚇壞,或是怕兩人關係生變,結果在「違反其意願」下遭性侵,這仍是違反其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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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代表戴上打上大叉的口罩表示無聲的抗議。(歸鴻亭攝影) |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亦表示,熟識性侵即是認識的人之間發生性侵,加害人通常不是用強制、脅迫手段,而是利用被害人擔心關係破裂,不敢極力抗拒,或者是性侵發生時受到驚嚇、困惑,遭性侵得逞,實際上已經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
台北律師公會青少年及兒童問題研究委員會主委李兆環說明,依照政院版的修法方向,許多案件非常可能連檢察官都無法起訴,完全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將會使熟識性侵的案件皆無罪可判,她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章應全面檢視,而非未經過周延思考的草率修法。
台北市女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臻特別將刑法第227條的問題提出討論,這也是此次爭議最大的條文,她認為針對兒少性侵的問題,應將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文拉出,而非與保護成年人性自主權的法條相互混淆。
台北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賴淑玲則認為,修法應該要看見性侵害樣態的多樣性,例如夫妻間的性侵和情侶間的性侵,這些狀況都很可能是被害人沒有反抗、因為被突然改變的加害人嚇到、害怕生命受威脅而沒有強力掙脫或反抗,然而他們的性自主卻是確實的受到侵害,若政院版通過,這些案件真的會完全不被看見,也不能夠被解決。
國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以一個男性身份出席記者會,認為性自主權的議題並不只是婦女團體的問題,而是全民應瞭解且注重的議題,呼籲立法院不要急著審議,應該讓妨害性自主罪章得到更全面性的討論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