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台灣地區失蹤兒童少年現況報告
新網記者杜宥彤台北特稿
2011/5/25 下午 11:56:06 / 社會福利
5月25日為「國際失蹤兒童日」,內政部兒童局與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共同召開「希望永不熄、協尋不止息」協尋記者會,公佈「2011年台灣地區失蹤兒童少年現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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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烏日失蹤者的母親請失蹤年齡3歲現年34歲的何娜芳看到報導跟家人報平安。(杜宥彤攝影) |
內政部兒童局組長張銀旭致詞,從民國62年兒童福利法、民國92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到100年25日立法院進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黨團協商,從原先的76條增至116條條文,以其保障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與權益。
他說,民國89年該局與兒福聯盟合作設置「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起,至今已接1,500筆協尋案件,尋獲率超過85%。該中心提供協尋服務及尋獲後的孩子諮詢、輔導。
張銀旭呼籲,家長應教導兒童在外與父母走失時應留在原地,或尋求商場身著制服的服務員協助,除了給予孩子觀念也需模擬練習。大眾應該「發揮雞婆的心」,舉報可疑誘拐兒童者。失蹤兒童少年協尋專線0800049880。
兒盟執行長王育敏提出「2011年台灣地區失蹤兒童少年現況報告」,分析失蹤地點以「住家及附近」比例最高。失蹤兒少在性別上女占61.8%高於男;失蹤時的年齡以13至18歲的比例59.2%最高,其次為0至6歲幼童占20.3%,7至12歲占18.2%。其中,幼童失蹤原因高達40.5%為家人誘拐(即夫妻一方或親屬帶走孩子閉不見面),其次為不明原因失蹤26.6%。青少年失蹤原因則以「離家」比例最高,7至12歲占50.5%,13至18歲占82.7%。
該報告顯示,自願性離家的孩子中,有15.68%是網路離家,性別個案比女生18.8%是男生8.2%的兩倍,而13至18歲網路離家的比17.7%高逾其他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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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萬華青山宮附近失蹤者的母親請失蹤年齡2.5歲現年45歲的張永章看到報導請跟家人聯繫。(杜宥彤攝影) |
失蹤兒童少年未尋獲狀況,個案性別比男(22.4%)為女(9.9%)的兩倍,男生失蹤的時間比女生長,餘41.4%男生失蹤20年以上。失蹤年齡以6歲以下小孩最難尋獲(未尋獲34.8%)。
她表示,長期失蹤孩子協尋困難,因為時間流逝線索較少、記憶消失;一失蹤即公佈協尋消息者,尋獲率較高。
她呼籲,每個人都可以是協尋英雄,開餐廳、路邊攤店家可張貼協尋海報,廠商可提供商品DM印製失蹤兒協尋資料,大家多關心身邊落單的孩子,都能協助孩子們回家。
家長幫孩子拍幾張記錄孩子成長的相片,除做為孩子成長的紀念,也可備不時之需。王育敏建議,「請幫孩子拍一張全身的照片」、「幫孩子拍一張半身且五官清楚的正面照」、「每個孩子單獨與父母合照」、「全家福照片」、「若身上有特殊疤痕、刺青等特徵,特別拍下記錄」。
她提醒,家長在5月25日「國際失蹤兒童日」這一天花25分鐘陪伴孩子,加強溝通,並教導孩子自我保護的方法。
她強調,當孩子在公共場所與家人走散時,應原地大聲喊家人的名字、原地大聲哭、留在原地等待家人、請路人找警察來幫助自己、若等不到家人,就近找24小時商店的店員幫忙通知警察或家人。到任何公共場所、遊樂設施、公園等等,隨時都要注意孩子是否有在旁邊,不可以單獨讓孩子到看不到的角落去玩。
她說,應教導孩子絕對不可以接受他人的食物、禮物、金錢,而聽從他人的建議或指示到陌生車上或離開自己正在進行的路線。若有不熟識的人跟自己講話,不要立刻回答,要立刻回到家人身邊。在學校或其他地方等待家人來接回家時,沒有家人親自電話確認,絕不跟鄰居或認識爸媽的朋友離開。
她公佈,失蹤兒童少年資訊網
「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希望社會人士多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