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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自由行月底開放 將帶來每年90至120億商機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1/6/1 下午 11:10:41 / 兩岸關係

 陸委會與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觀光局今日共同召開陸客自由行背景說明會,開放大陸客自由行終於要在6月底至7月初實施。

陸委會與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觀光局共同宣佈陸客自由行即將開放。(歸鴻亭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大兩會小兩會仍在繼續協商,開放時間未定,將努力在6月底或7月初達成,未來將開放北京、上海,以及正協議的廈門三個城市,每日開放人數上限500人,以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兼保證人,來台不需繳交保證金,台灣代送件申請的旅行社也負擔保之責,但要提出財力證明。

 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初步規劃陸客來台自由行的程序,符合資格陸客先向大陸公安部申請「大陸往來台灣通行證」,取得赴台簽證後,再透過當地旅行社以電子檔案傳至台灣接待旅行社,由台灣旅行社向我方移民署申請入台證,我方將採電子簽證方式辦理申請案,「一人一證件一次遊」,可以縮短作業時間。陸客赴澎湖、金馬的「小三通」自由行,也將同步上路。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明目前研擬的陸客自由行辦法。(歸鴻亭攝影)
 何榮村表示,陸客可分為一般民眾及學生,一般民眾需年滿20歲,具不動產、銀行存款、信用卡額度等相當財力證明,備妥相關文件和照片後即可申請,直系血親、配偶可隨行;學生只要年滿18歲以上,皆可申請,需投保至少200萬元以上的旅遊平安險,單次來台停留天數最多15天,如果逾期居留,接待旅行社必須在7天人找到人,否則將被記點,首次給予警告,處以停止接待自由行陸客一至二個月,逾期居留的陸客將被限制三年內不得來台,並需自行負擔遣返費用。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則表示,開放陸客自由行後,估計陸客可在台灣停留7到15天,1年可為台灣帶來90億元至150億元商機。
頻道:數位傳播 分類:兩岸關係
專題:歸鴻亭 日期:2011/6/1 下午 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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