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非醫師任法醫師 引爆醫界學界爭論互摃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5/12/7 下午 05:30:05 / 醫療保健
立法院明日可能二、三讀審查《法醫師法》草案,法醫究竟要不要具有醫師資格,引爆醫師和法醫互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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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經訓練、考照後可由「非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引爆醫師與法醫互不認同。(歸鴻亭攝影) |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經訓練、考照後可由「非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引爆醫師與法醫互不認同,醫師公會全聯會今日抨擊修法讓台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非醫師作法醫的國家,向下沈淪;法醫則回批,醫師少見擔任正職法醫,不少卻兼職爽賺解剖每具1萬9鑑定費,有醫師因此年領逾5百萬,修法是不再放水。
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蔡明忠表示,《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由非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並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檢驗、解剖屍體業務。
蔡明忠說,醫師經法醫訓練後擔任法醫是基本要求,不應藉任何理由降低法醫標準,修法如果成真,未來台灣法醫工作皆由「非具醫師資格」者為之,嚴重違反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台灣不可以獨步降格容許非醫師做法醫。
法醫研究所蕭開平教授表示,法醫師的培養,至少需要7年的醫學院背景加上4年的病理科訓練與1年的鑑識經驗,目前經此管道培養出的法醫師共有29位,但草案的新規定,卻讓許多醫師不得其門而入,醫師的養成並不容易,希望政府能培養專業人才,而不是放寬限制,斷了醫師的生計。
台大法醫所教授、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則指出,《法醫師法》目的是提升法醫鑑定品質,並不是排除醫師擔任法醫,制度要求非醫科者接受醫科學程,但不得考醫師證照,以防止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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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究竟要不要具有醫師資格,引爆醫師和法醫互摃。(歸鴻亭攝影) |
現在保母都要考照了,更何況是攸關人命的法醫師,國內過去允許醫師直接可當法醫,但等了5、60年醫師都不來,現在修法只是制度化,讓所有經法醫訓練、並通過國考者可擔任法醫,同樣歡迎醫師來考照。他說,如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徐自強案等冤案的法醫鑑定爭議都是由病理醫師轉任,建議醫師公會要應檢討冤案,清理門戶,將這些醫師會員移送懲戒,停止執行法醫鑑定。
台灣法醫學會名譽理事長邱清華說,法醫師並不等於醫師,前者重於鑑定,後者精於病理,法醫研究所的訓練是從命案現場到解剖室的一整套流程,台大法醫所乙組開設10年來,已培育出30多位法醫師,目前也有18位畢業生正在執業中,身份皆為公務員,一個月薪水7萬多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