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將受理塑化劑毒食品協助求償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1/6/7 下午 10:12:48 / 消費資訊
今年5月23日,市售飲料原料起雲劑驗出違法添加「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頓時全台消費者陷入集體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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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呼籲消費者應立即以書面向消基會登記。(歸鴻亭攝影) |
消基會今天宣布,招募民眾舉證塑化劑造成的損害,向業者提出「補償協商」,以平息消費者的怒氣,並討論建立「消費者保護基金」,作為賠償金額,呼籲業者拿出對談的誠意,讓事件止血。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塑化劑事件發生後,截至目前為止消基會接到至少500通的申訴電話,遇到的問題包括退貨被業者刁難,要求一定要有發票才能退貨;或是是吃下含塑化劑產品但不知道健康是否受到損害,以及最多的是吃了塑化劑產品健康沒有異狀,但認為業者應該提出賠償作為幫助消費者的基金。而目前消保法第7和第8條規定,業者如果提供對消費者有害的產品,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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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前董事長謝天仁說明團體訴訟是最後的手段。(歸鴻亭攝影) |
蘇錦霞指出,隨著整起毒害事件愈演愈烈,消費者除了憤怒不肖業者戕害社會大眾的健康之外,對於後續是不是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也產生了很多的疑問,消費者應立即以書面向消基會登記,進入調解、而後仲裁的程序。
消基會前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基會將邀集業者對談,要求提出一定金額的基金作為賠償之用,若業者無具體誠意,將發起消費者聯合抵制,近來不少政府官員、民代等,拋出消費者可委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的主張,事實上一方面由於消費者舉證自身的損害程度有困難,必須是有具體損害發生的狀況下,團體訴訟才有可能實行;實際購買金額又不高,另一方面訴訟曠日費時,結果也未必可預期,所以團體訴訟是最後的手段,消基會將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基金」,讓消費者能快速獲得理賠,並在未來萬一不幸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時,可清空市場,以保障消費者不會買到有危險之虞的商品。
謝天仁也強調,為了避免廠商質疑消基會有「球員兼裁判」,所以有提出具體損害證明的消費者,在與廠商的調解部分,將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協助,一旦調解不成功,再進入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