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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 2年內須修法確定婚姻平權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7/5/24 下午 04:59:22 / 人權社會

 司法院大法官今日下午4點公布同性婚姻是否合憲或違憲解釋文,並由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布,最終大法官解釋748號宣布,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保障同婚,婚姻平權大平台要求立院啟動協商,盡速通過法案。(歸鴻亭攝影)
 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解釋文說明,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2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平權大平台在青島東路上舉辦「2017點亮台灣 亞洲燈塔」,現場與群眾同步掌握釋憲結果,得知民法違憲釋憲文後大聲歡呼,並且要求立院啟動協商,盡速通過法案。

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在司法院前聚集,表達大法官失職、同性婚姻釋憲程序不公的心聲。(歸鴻亭攝影)
 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在司法院前聚集,陳情行動總召游信義指出,大法官的釋憲程序不公不義,若司法院沒有先釋疑就做出民法違憲的解釋,無法令人民信服,表達大法官失職、同性婚姻釋憲程序不公的心聲,要求此案應交付公投。

 這是亞洲國家首場同志婚姻議題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表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2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處,因此聲請釋憲。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專題:麻念台 日期:2017/5/24 下午 04:59:22
關鍵字:大法官,釋憲,婚姻平權,同婚,呂太郎,下一代幸福聯盟,祁家威,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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