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行動通信年底終止 NCC規劃業者將用戶移入4G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8/1/3 下午 07:49:09 / 虛擬網路
國內2G將在今年6月30日到期,因應第3代行動通信(3G)業務特許執照將於今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通過「第3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規劃由業者自主將其3G系統移入4G業務作為異質網路使用,搭配過渡期間得申請彈性頻率核配措施,並提供用戶等於或優於原3G資費情況下,用戶配合更換為4G服務契約,期盼在「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達成「服務完全移轉」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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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日宣布第3代行動通信(3G)業務特許執照將於今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歸鴻亭攝影) |
NCC發言人副主委翁伯宗表示,依據第3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屆滿後失其效力,亦即我國3G業務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會再提供15天過渡期,之後就沒辦法使用3G業務,此行動方案則是為作為推動整體3G業務終止之行為準則。參酌2G業務終止經驗及3G業務終止議題,各業者應透過各項宣導作為周知全民重要消費資訊。
根據去年第3波4G釋照結果,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台灣之星等4家電信業者都順利標得原先經營3G業務頻段。根據NCC統計,全台4G用戶約2,200萬戶,3G用戶則還有643萬1,569戶,翁伯宗說明,為了系統延續性,同意電信業者可向NCC申請彈性頻率指配,到年底前的過渡期間,同一業者得使用同一頻率在3G、4G業務上,電信業者應盡早揭露支援4G網路的智慧手機等設備,方便消費者選購,同時業者提供的3G移轉4G方案,應「等於或優於」原有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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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發言人副主委翁伯宗(右)說明電信業者應將3G用戶移入4G。(歸鴻亭攝影) |
他說,消費者為於該日以後仍能持續使用通訊服務,應配合並盡早洽各電信業者將系統延續性、終端設備支援性、資費方案及服務契約移轉等4大項辦理完備,以將其原3G服務契約移轉至4G,屆時方可以原號碼、原手機,繼續享有行動電話之便利通訊服務,達成平順移轉之政策目標並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