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數位傳播-全國文化會議議題總整與政策建議系列報導之九
新網記者王伊文台北特稿
2022/6/1 下午 10:11:12 / 文化藝術
在數位匯流與「大串流」時代,文化數位傳播發展攸關我國際話語權、文化軟實力、民主價值與創意自由表達空間之發展。未來文化數位傳播是一場無國界的「全球賽」,需資本與規模優勢、產製質量、人才培育、創意與 IP 開發,以及國際行銷推廣等方面的實力提升,攸關台灣數位匯流傳播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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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代表委員小組報告。(王伊文攝影) |
在2021-2022全國文化會議專家論壇中,由文化部邀請3位專家,YOUTUBE大中華區策略夥伴資深總監陳容歆,台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嘉駿及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共同為「文化數位傳播」提出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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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為YOUTUBE資深總監陳容歆與台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回應聽眾提問。(王伊文攝影) |
當前我國文化數位傳播面臨的5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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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數位平台規模小且分散缺乏整合,目前我國本土網路串流媒體OTT TV平台業者約有17家,諸多資源用於採購進口內容,而非用於提升原創內容產製與海外銷售能量。難與國際平台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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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原創內容量能不足且內容大同小異,很難打入國際市場。數位動漫與遊戲(ACG)產值已過過音樂、電視與電影的產值總和,不可忽略對其之扶植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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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及投資機構對本土數位平台的融資評等較低,業者無法從自由資本市場取得資金。加上盜版猖獗且取得音樂授權過程耗費龐大搜尋及交易成本,妨礙本土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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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傳播業務分散各部會,業界溝通費時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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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傳播產業人才不足,數位營運、串接與分析跨平台數據能力亟待強化。針對以上問題,提出6項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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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租稅減免等投資獎勵誘因,為電信業、大型企業投資整合本土平台與原創內容產業創造有利條件,以利組成具國際競爭的大型團隊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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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構建公共媒體集團的最後一哩。盡速完成《公共電視法》修法,解決公視基金會長期面臨的董監事選任不易、營運經費不足等核心問題。並研議財源,充實文化發展基金,挹注公共媒體製播原創內容,提升兼具公共性、國際性與產業性的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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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境外大型OTT TV平台善盡投資在地原創內容責任。研議立法或實施租稅抵減或特別稅措施,要求境外大型OTT TV平台適當在地投資與及提高本國自製內容比率。可以參考歐盟,要求大型OTT TV業者自營業額或影視服務營收中提撥一定比例製播本地自製的產品,並要求撥映歐洲作品不得少於30%,並課以特別稅挹注本國影視基金,用於補助當地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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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自製影視產品扶持與保護。鼓勵企業投資本土內容產業, 促進台灣數位文化傳播產業的國際化升級。可透過《文創意產業發展法》相關規定,強化台灣本土OTT TV 平台業整合之投資抵減誘因,調整現有影視音補助機制,協助OTT TV本土產業發展。研議補助前期開發製作費用,以利業者投放市場爭取更多資金。並解決盜版問題,保護我國原創影視內容業者之合法權益。同時協助電視頻道業和原創內容製作業與有線電視系統/網路平台協商取得更公平有利的授權費或廣告費分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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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培育文化數位傳播產業人才。由數位發展部、教育部、經濟部與文化部共同推動數位傳播產業人才,加強培養包括ACG動漫畫與遊戲產業在內的數位傳播產業人才,促進內容生產者與使用者交流與原創內容產製機會。並訂立短中長期之人才媒合/交換/培訓之數量與品質指標,以滿足文化數位傳播產業之人才需求。由文策院整合ACG與影視音人力需求及培訓資源,對接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可提供海外獎學金,每年派送優秀人才至美、韓、日等內容產業大國學習先進技 能與視野後返國為本土內容產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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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部會次長級定期溝通協調平台《全國內容產業戰略工作會報》,諮詢產業界意見之常態機制,並從內容投資、數位傳播、投資抵減等息息相關的產業政策,做出具有國家戰略高度的規劃。適度整合與監督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建立我國音樂 詞曲權利線上資料庫之單一入口,維護該資料庫之正確性與交易各方之合法權益,促進音樂權利之利用與影視音產業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