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痛批市場活禽禁宰令轉彎違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1/11/15 下午 07:17:40 / 人權社會
行政院宣布「傳統市集全面禁止宰殺活禽及販售活禽」政策,農委會卻重新公告,開放「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攤販,經縣市政府列管登記,即可屠宰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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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防檢局出面接受動保團體陳情書,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回應。(歸鴻亭攝影) |
文山社大師生與動保團體今日至農委會陳情,質疑農委會去年3月公告廢止「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做法,基於國民健康及已投入的國家預算,繼續推動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政策,呼籲主管單位應繼續禁止在傳統市場宰殺活禽,否則動保團體不排除提訴願與農委會打行政官司。
文山社大講師田蒙潔表示,農委會先前原公告自99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但政策尚未執行,卻在99年3月26日公告廢止前項政策,主管單位這項做法已牴觸並違反相關法律。
具有律師身份的田蒙潔指出,行政訴訟法提供公民訴訟權利,包含美國,都視之為制衡行政權獨大的司法權;在台灣,大法官釋憲第243號也指出,「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但卻沒有提供公民參與行政政策的行政訴訟權機制,農委會上述公告有違法之虞,但民眾卻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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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社大講師田蒙潔(左一)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右二)呼籲農委會應提案修法,傳統市集全面禁止宰殺活禽及販售活禽。(歸鴻亭攝影)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呼籲農委會應提案修法,將行政訴訟法保障的公民訴訟權納入畜牧法及動物保護法,以利公民參與,並撤銷上述的「違法政策」;不然將至立法院遊說立委,共同提案修法。
農委會防檢局出面接受陳情,並說明根據99年統計資料顯示,全台屠宰的1.2億隻土雞中,有32%進電動屠宰場、16%進傳統市場處理、52%流入私宰,而目前合格的家禽屠宰場共62處,從91年到93年間補助了13家屠宰場共新台幣41,80萬元,97年到98年則補助22家共計2億1,600萬元。
防檢局強調,政策轉變乃是考量傳統市場屠宰文化不易改變、評估禽流感疫情趨緩等因素,加上美國紐約及洛杉磯列管的市場也允許活宰,至於動保團體的訴求,防檢局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