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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化單位是否可以正視自媒體文化新聞採訪自由權利?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23/10/17 下午 10:55:23 / 人權社會

 上一世紀白色恐怖時期,政治駕凌一切抹殺人權,那是悲慘攸關人命與長期監禁等罪刑,這些年政府成立行政院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除替當年死難侵犯人權的歷史給予譴責並實質補償外,也開始注重廣泛包括兩性、種族平權,兒童保護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等,而第四權的媒體言論自由與合法採訪權利更是廣義人權得以保障的重要先決條件。

文化部委託三立電視舉辦《第58屆金鐘獎頒獎典禮》發函採訪單位提出採訪申請,但沒有註明任何理由拒絕自媒體申請。(歸鴻亭翻製)
 目前以文化新聞採訪來說,雖非攸關民生必要生存議題,但在現今物質條件豐足的臺灣,開始重視精神生活的社會環境下,文化部門理應特別需要媒體正面報導,以擴大多年始終不被重視的藝文新聞多一些向社會曝光正面價值新聞的機會。

 但今年9月至今才一個月左右,發現文化部門到底是開始現實只重視擁有經濟效益較多的影視音宣傳,還是完全缺乏公關能力,竟如某些民間財大氣粗娛樂企業,對自媒體設限禁止進入某些記者會採訪?

 以今年9月12日文化部於華山文創園區舉辦第14屆金音創作獎入圍名單公布記者會,本媒體發現幾位自媒體記者到場竟被主辦單位排除不准進場採訪,經本網要求現場文化部次長徐宜君與媒體公關組長劉杏怡出面,僅《新網新聞網》單獨得以進入;由文化部委託三立電視舉辦《第58屆金鐘獎頒獎典禮》,9月19日發函採訪單位在10月14日提出採訪申請,要求媒體預先填寫表單,但卻註明「不接受自媒體報名」:今(17)日文化總會於圓山飯店12樓舉辦「第12屆總統文化獎頒獎典禮」,在中央社新聞預告公開公布新聞預告,但自媒體同樣在現場入口被告知「只有電視媒體或是受邀直播電子媒體才能進入」。以上狀況顯然已非個案,文化相關部門是否應該公開說明,在廿一世紀二零年代,臺灣文化部門還和威權時代那樣,箝制媒體新聞採訪自由,或以大小眼心態僅容許主流電視或傳統大報可以進入採訪,而以上舉例3件近日文化活動內容均非機密或現場需要限制之案件,此舉是否有嚴重違反新聞採訪自由甚至人權歧視之情況?

 金音創作獎是標榜以台灣優先,原創優先,分樂種不分語言的三大特色為標誌。 鼓勵創作自由與獨立性,容納不同風格與實驗性的作品,擴充大眾對音樂類型的想像的官辦活動,沒有不得碰觸的任何敏感議題或內容,多年來影視音由於年輕一代均追求流行風潮,造成年輕通俗歌手或明星身價遠比付出畢生心血的嚴肅音樂家或美術家擁有更多創造利潤的商機,因此以本網願意注重經常被社會忽略極少缺乏商業考量根本主流媒體極不重視沒興趣報導的精緻文化新聞為採訪重點,成立二十幾年文化部各部門公關均經常期望這樣的媒體多予前往採訪,但現在竟公開以兩種標準給予通俗流行部份方便但限制具備理想全方位報導文化新聞的文化性質自媒體設限卻認為理所當然?目前尚無法規模可以與既有的傳統或影視媒體相比的自媒體尚在慢慢茁壯中,無端給予限制採訪權,這是文化部門睜隻眼閉隻眼默許在尚未具備商業條件但努力為真正的文化報導付出媒體設限的公關宣傳立場?

《新網新聞網》記者今日前往圓山飯店12樓採訪「第12屆總統文化獎頒獎典禮」,被告知不准進場採訪。(歸鴻亭翻製)
 以金鐘獎,甚至金馬獎等國家級盛典,多年都維持典禮現場不准所有媒體進入,但開闢獲獎者另有新聞拍攝與採訪的專區,這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憑甚麼今年竟然公開在採訪通告中明白歧視自媒體採訪權利,這份對所有媒體發出來的公開信函,主管的文化部是沒有審查就隨便讓其發出,還是根本有理由認同這種不平等的狀況是合情合理的?

 在今日總統文化獎來說,則更是完全非影視音而是真正屬於精緻文化方面的重要頒獎典禮,圓山飯店12樓場地絕對夠大,難道多年堅持報導真正文化新聞的自媒體,沒有資格派記者到現場拍攝吳靜吉接受頒獎畫面?還是僅容許大媒體進場卻歧視努力為正統嚴肅新聞付出幾十年的自媒體前往見證這國家重要文化慶典?這部份雖然文化部或許可以推責任文化總會非其管轄,而姑不論文化總會外界諸多批評內部問題極多,僅此對媒體設限之措施,是否也應該提出自以為是可以服眾的正當理由,為何讓文化報導失去憲法保障給予的採訪自由權利?難道不清楚除了官方文化新聞外電視台大都不會報導,一般文化新聞要上電視新聞基本上可能得花十幾萬,官方文化單位認同這樣的媒體生態,漠視沒有資源的少數自媒體的報導權利?

 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明確指出「新聞自由屬於憲法第11條保障範圍」,條文「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出版自由,涵蓋所謂的新聞自由,此部份賦予媒體特殊的權利,目的是促進訊息流通,讓民眾獲得更多資訊,滿足「知的權利」。在這些文化新聞報導中,絕對無涉不得碰觸的「隱私權」問題,請問文化部與文化總會憑甚麼以官方身分,卻率先違反憲法給予媒體的採訪權利?

 當然,自媒體目前還很難定義,在資訊模式日新月異的科技時代,新媒體如雨後春筍冒出,當然會歷經良莠不齊或經營實力等問題,許多所謂的乞丐媒體只在各記者會穿梭為了得到有形無形報酬但根本沒有像樣的載體的仍然存在,但文化單位遠比產業、財經等領域幾乎沒有甚麼油水,那類的媒體人不會有出席藝文類記者會的興趣,而以文化部與文化總會這樣的國家一級文化官方單位,都有大批編制內的媒體公關人員,難道無法搞清楚台北首善之都那些媒體是正統那些只是掛羊頭的?無法真正搞清楚總共加加頂多幾十家無論大小或是否值得邀請的媒體生態,那這兩個國家級文化單位應該都要真正檢討。

過去文化部不會擋自媒體,今年是政策改變還是協調不良,有待瞭解。(歸鴻亭翻製)
 以《新網新聞網》從1998年創刊,沒有產官學研界的支持,所以也不必以置入性行銷生存,20餘年累積近5萬則報導,七八成為正統文化新聞,國內文化界重要官方或民間單位應該大都認同並支持,以今日派赴採訪總統文化獎之記者,是曾於國際大企業擔任資深副總經理高階主管,目前退休後擔任本網文化記者年餘,報導過的藝文新聞或特寫已有225篇,今年並考上台藝大藝術性質博士班深造進修中,以這些資歷絕對不見得輸給所謂主流電視台或大報媒體記者,文化總會憑甚麼理由不准這樣的媒體派出的專業記者前往政府舉辦的重要文化活動採訪?若是有特別機密理由不准某些媒體出席,那為何又在中央社每日新聞預告中公開,難道不知道國內所有媒體均會根據這些行程通告派出記者前往採訪?

 自媒體圈則也要自我省思,一方面檢討如何增強自身實力,不要被現有傳統媒體看不起,另一方面也應該自立自強,團結起來,對抗如此連政府文化單位都明顯對媒體不公正的大環境下,不要只會忍氣吞聲,自貶身價,怪不得始終在媒體界一直抬不起頭來。

 請問文化部長史哲與文化總會會長總統蔡英文或擔任本屆總統文化獎籌委會總召集人副總統賴清德,是否可以正面回應?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專題:麻念台 日期:2023/10/17 下午 10:55:23
關鍵字:第四權,言論自由,文化部,文化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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