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指導費引爭議 校長協會籲釐清教師工作守則
新網記者王汝聰新北特稿
2012/2/8 下午 08:53:16 / 文教活動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參加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提議全國統一規範中小學營養午餐用餐指導費額度,部份媒體刻意以「師陪生午餐,竟有錢領」大肆報導,質疑老師陪吃午餐收「坐檯費」,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指出,用餐指導不是老師工作範圍,因此新任教育部長上任後應加速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以學生受教權為核心考量,並同步考量教師教學活動及上班時間等周邊因素,整體思考午餐及其他易生爭議的問題。
全國校長協會指出,先進國家如日本、義大利國小學生用餐時,老師都會全程陪同並指導學生用餐。依據某媒體初步統計,台灣各縣巿補助導師陪學生用餐作法不一,彰化縣、雲林縣等9縣市,完全不補助。台北巿、新北市縣市導師陪學生用餐,每月給予現金補助。高雄巿、宜蘭縣、金門縣共11個縣巿,導師陪學生用餐並一起吃學校供應的營養午餐,補助全部或部分餐費。
該協會表示,事實上,道德呼籲老師陪同學生用餐、提供用餐指導成效有限,即使每餐提供補助25元,部分導師也未必願意在午餐時間放棄午休監督學生用餐。究竟「用餐指導」是不是導師的工作範圍,教育部有必要主動釐清。
校長協會指出,中小學兼任導師的教師,因為必須和家長溝通、經營班級、改聯絡簿,因此每月可多領3千元導師費,明年起每月可領到4千元導師費。為考量導師的工作量,導師今年開始減課,每週上課時數降為16節,台北市更降低到僅有15節,平均每天只要上3節課(小學每節課僅40分鐘)。
該協會認為,未來部分教師工會可能提出協商,用餐指導是否與教學授課無關,另包括工作條件、工作時數、超時工作補休…等要求, 教育部得要提出因應對策,將「工時入法,並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明確的訂出老師的工作內容,哪些應該做、哪些不必做,讓老師的工作不要包山包海。
由於教育部表示將繼續協商爭議問題,全國校長協會強力呼籲,協商過程應掌握三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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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生受教權為最大考量: 學校經營的核心是學生,國民教育階段的孩子需要老師更多綿密的照顧,學校所有運作基礎必須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可以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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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老師的工作內容,哪些應該做、哪些不必做,例如用餐指導等。國中小今開學,教育部更應加速在三個月內,訂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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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間自習、教學及備課時間等「一定時間在校服務」,及超過在校服務時間之處理,應與寒暑假、加班費、補休及行政獎勵等,一併納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