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違反人權 立委鄭麗君提修法改為報備制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2/5/9 上午 11:32:03 / 人權社會
立委鄭麗君今日指出,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是部惡法,將提案修法,把集會遊行從「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並改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以確實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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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麗君表示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是部惡法,將提案修法。(歸鴻亭攝影) |
鄭麗君今日與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系主任林佳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高涌誠共同出面召開記者會,她表示,2008年陳雲林訪台時引發野草莓學運,林佳範因在立法院前為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被檢方依「集會遊行首謀」起訴,案經3年多訴訟,高等法院在今年2月23日判決無罪定讞,她對這項判決結果表示欣慰,將全力推動以「集會遊行保障法」取代「集遊法」,還給人民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鄭麗君強調,總統馬英九在去年總統大選電視辯論中向公民團體表示他也贊同修改集遊法,還說期待朝野盡速協商,如今大選已經結束,馬總統應該盡速兌現對人民與公民團體的承諾,不要再阻撓修法。
她以當年在法國留學的經驗指出,當年她闖進中國駐法國使館抗議中國對台試射飛彈,結果法國警方只是把她帶走,登記姓名跟地址就要請她喝咖啡,沒有拘役或科罰金,也沒有被起訴,可見同樣面對集會遊行,法國警方跟台灣警方的作法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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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認為修改集會遊行法是貫徹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歸鴻亭攝影) |
鄭麗君認為,修改集會遊行法,貫徹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是她持續不懈的奮鬥目標,而且集遊法的修改在社會上是有極高的共識,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廢除事前許可制改採自願報備制、廢除禁制區之限制、廢除命令解散制度等,要將現行假規範之名行箝制人權之實的惡法重新定位為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及順利進行的「集會遊行保障法」,確實保障民主國家最重要的集會遊行之基本人權。
林佳範則呼籲,在相關修法沒有完成前,目前各法院中審理有關違反《集遊法》的案件,應該暫停審理。
在林佳範案中擔任辯護律師的高涌誠則希望,《集遊法》相關修法能夠儘速通過,以保障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