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擔憂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偏低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2/5/18 下午 07:26:21 / 電子政府
立法委員賴士葆今日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外銷比例偏低,呼籲政府輔導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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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主任秘書吳靜如(左)說明文創人才應如何整合商業行銷概念才會成功,右為立法委員賴士葆。(歸鴻亭攝影) |
賴士葆表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將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視為國家的重點計畫,文建會整合相關機關推動規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4年內打算投入275億元,預計讓台灣在2013年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現在剩下不到一年就要檢視政府推動文創的成績,但文創政策還沒下文。
他說,台灣文創市場很小,多屬微型經濟規模,近6年每家廠商平均營業額不超過1,260萬,產值佔GDP比重4.9%,落後先進國家,外銷比例不到10%,認為政府輔導產業發展要先建立地方政府設立文化產業園區、修法保障文化產業智慧財產權、學校設文創育成中心及設立國際行銷平台等。
座談會中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指出,美國電影視覺特效公司(R&H)看好台灣潛力,前往高雄駁二藝術特區投資,建議評估各國對台灣文化喜愛程度,吸引國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前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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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今日舉行「如何推動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座談會。(歸鴻亭攝影) |
台灣數位出版聯盟理事長何飛鵬則表示,工業局推動任何產業都應文創化、數位化,把文創元素融合在所有的產品裡,而為保障文創發展,應修改電信法,抑制盜版;修改消費者保護法,將App排除7天鑑賞期。
醒吾科技大學校長周添城說,文創業的發展有賴法令架構的協助,將文化元素加到產品裡發展出新的商品,可以讓利潤提高,擺脫過去代工的微利時代。
文建會主任秘書吳靜如代表官方回應,文創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工藝、電影、出版、廣告、設計等,台灣的微型文化業者常只是一個個人工作室,有創意但大多缺乏行銷、財務觀念,如何整合商業行銷概念,才能讓創意變成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