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立院通過兩年未施行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2/6/7 下午 03:33:25 / 人權社會
2010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保護不再限於經由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但通過至今超過2年卻遲遲未公告施行日期,嚴重侵害民眾個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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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立委與民間團體質疑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兩年未施行。(歸鴻亭攝影) |
跨黨派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與民間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今日上午指出,2010年4月立法院新修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第56條刪除民國84年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規範非公務機關的相關條文﹙第19條至22條、第43條﹚,且自立法通過之日生效。《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卻至今尚未由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
台權會副會長賴中強表示,由於部分業者表示新法窒礙難行,如第6條(規範敏感性個資)、第54條(過去未告知當事人所蒐集之個資,需進行補告知),導致行政院至今不但未宣告施行日期,甚至想要放寬規範,造成全民個資目前處於新舊法交替,無法可管的空窗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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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回應法令過苛、窒礙難行。(歸鴻亭攝影) |
陳學聖則批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在行政院躺了2年,行政院幾乎凌駕國會變成太上院,對此他無法諒解,將透過黨政平台表達不滿與抗議。
尤美女呼籲行政院與法務部應儘速確定新版《個資法》的施行日期,對於舊法保障出現漏洞、新法逾2年未上路的情況,所衍生民眾個資外洩遭濫用等權益受損的情況應負起責任。
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回應,法務部在新法通過後接獲外界反應法令過苛、窒礙難行,因此在這段時間進行與各界的溝通、制訂細則等工作,絕非遲遲不施行法令,預計新法將在10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