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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今公布國內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新網記者范詩敏台北特稿
2013/2/8 下午 05:20:54 / 經史子集

 世界先進國家幾乎都有由政府或學術社群公布的學術倫理規範,國科會在經過一段時間與學界的討論,今天首度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內容包括國內首度制定的「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及原有「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的修訂,希望能提供國內學者有所遵循。

國科會今天首度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希望能提供國內學者有所遵循。(歸鴻亭攝影)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是國內首先制定的相關規定,希望提供一個最基本的規範,也鼓勵各學術社群自行建立進一步的要求,對象為向國科會申請研究案的研究者;國科會也修正了「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在審查案件的複審階段,設一個「常設委員會」,讓會議召開更有效率、審議標準也較為統一。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針對學術研究過程中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各種行為提出明文規定,包括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註明他人的貢獻、共同作者、同儕審查保密、利益迴避與揭露、舉報違反學術倫理等行為,及研究機構應有的處理態度與機制,並明列不該有的行為,像是造假、變造、抄襲與研究成果發表、作者定義相關的不當行為、自我抄襲、一稿多投等。

孫以瀚表示「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是國內首先制定的相關規範,希望提供一個最基本的規定,也鼓勵各學術社群自行建立進一步的規範。(范詩敏攝影)
 孫以瀚表示,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類型大可分為三種:造假、變造、抄襲。他說,造假指的是虛構不存在的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變造則為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抄襲是挪用他人文獻資料或研究結果而未註明出處。

 他指出,國科會判定違反學術倫理,懲處的方式包括書面告誡或停權(停止申請與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停權年限為1年至10年,甚至終身。101年共有28件研究計畫案受審,其中有23件判定違反學術倫理,5件無違反規定,而判定停權5年的有1案,停權3年的1案,停權2年的則有3案。其中停權5年的判決理由是,違規者在著作目錄中將他人文獻偽造成自己的著作。

 孫以瀚說,對學術倫理案件採「不告不理」原則,若遭檢舉或被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將送學術處進行初步認定;一旦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況,將送國科會學術倫理專案委員會審議,並在做成不利於當事人的決定前,給予當事人說明機會。

孫以瀚強調訂定學術倫理規範原則,除了避免不當之研究行為,減少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發生之外,應更著重於如何有效地提升國內研究品質。(歸鴻亭攝影)
 學術倫理落實至具體行為時,難免仍有不易判斷的灰色地帶。例如由未參與研究的旁人完全代寫論文,是絕對不應當的,但是論文稿請朋友同行或專業編輯幫忙修改、潤飾,則屬常見的正當行為。從不該到正當,這兩端之間有多種行為態樣,何者可以允許、何者該受處分,判斷不不容易。國科會在審議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以「誤導、嚴重」作為違反學術倫理之認定標準,以利於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判定。

 另外,切香腸式的論文發表(將研究成果分為多篇發表,每篇只有些微新進展),則僅被視為不可取,但不在處分範圍之內。孫以瀚認為,這樣的學術品質是否值得給予補助,有待深思。一旦研究人員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時,其基本學術研究能力就已有待考察,國科會既訂定學術倫理規範原則,除了避免不當之研究行為,減少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發生之外,應更著重於如何有效地提升國內研究品質。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經史子集
專題:范詩敏 日期:2013/2/8 下午 05:20:54
關鍵字:國科會,學術倫理,孫以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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