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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交易成趨勢 獨漏電子商務專法保障權益


新網記者范詩敏台北特稿
2013/5/18 下午 12:55:18 / 虛擬網路

 現代人生活繁忙,網路購物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購物方式,因此網購糾紛儼然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今天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呼籲,政府應當設立電子商務專法,健全網路經濟環境,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今日公佈網路購物最新調查。(歸鴻亭攝影)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調查研究中心召集人、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系教授陳松柏指出,根據醒吾科技大學民調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超過9成的受訪者曾使用過網路購物,大部分的網購者大多採用現金付款占56.8%,或線上直接付款占41.9%,而第三方支付的僅占1.3%。其中,近1成的網購受訪者曾經發生網購糾紛,4成的民眾會求助於民間機構消基會,僅有2成會求助政府消保官或向政府機關檢舉報案。

 該基金會表示,因「B2C」(買賣雙方企業主對消費者)的網物交易模式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是「C2C」(私人對私人)的網路交易模式屬於民法約束的範疇,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而許多網拍商家刻意遊走在「B2C」、「C2C」之間,導致消費者在遇到網購糾紛時,往往無所適從。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民眾遇到網購糾紛時,會優先洽請消基會處理,其次才會想到政府的消保官。對此,陳松柏說,以往的經驗來看,向消保官投訴的效果並不彰,他建議,政府應該設立官網專區,定期公布不肖業者名單,使網路購物糾紛資訊透明化。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良娥表示,近7成的網購受訪者不了解網購交易相關法令。(歸鴻亭攝影)
 醒吾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逸文就說,消基會的曝光率高,所以一般人遇到消費糾紛,第一時間會找消基會,他也分享,一般在網路購物時,為了有效率的節省時間,經常會採用線上付款的方式結帳,但是一方面會擔心信用卡會不會被人盜刷,也經常搞不清楚法律上所能提供保障的層面到底有哪些。網路購物的合約書又非常冗長,常常沒有仔細一一查看,就接受合約條款,然而往往在遇到糾紛時,才會恍然大悟,比如對於瑕疵商品退貨時,消費者還需要自行負擔運費,看起來不合理,但是合約條款卻有註明,最後只好自己摸摸鼻子了。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良娥表示,近7成的網購受訪者不了解網購交易相關法令,不了解的原因,多是因為政府宣導不足。況且,電子商務牽涉的範疇已和過去不同,尤其虛擬的消費模式和過去實體消費的模式已大不相同,理當不應延用過去舊有的法令。基於此,政府應該積極堆動點子商務專法,才能符合現行的消費習慣。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林震岩也表示,現在台灣很多人也會到中國大陸的淘寶網站購物,兩岸之間的電子商務交易日趨頻繁,因此電子商務專法的建置更具必要性。
頻道:資訊科技 分類:虛擬網路
專題:范詩敏 日期:2013/5/18 下午 12:55:18
關鍵字:網路購物,電子商務,草根,消費者,消基會,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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