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轉中央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經營權變爛攤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5/31 下午 05:55:26 / 電子政府
立法院上周召開朝野協商,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將升級成國家級的歌劇院,管轄單位也將從台中市政府改為文化部,此舉使原屬地方層級的歌劇院一舉升格為國家級場館,文化部長龍應台對此案深有疑慮但被硬逼著吃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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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圓公司董事長陳興質疑台中市政府刻意拖延已取得台中歌劇院委外經營最優先申請人的議約、簽約,嚴重違反誠信與信賴原則。(歸鴻亭攝影) |
而這一波折重重的台中歌劇院爭議今日又現一樁。已取得台中歌劇院委外經營最優先申請人的緻圓公司今日痛批台中市政府刻意拖延,逾期仍拒不議約、簽約,嚴重違反誠信與信賴原則。
緻圓公司董事長陳興今日特別前來台北召開記者會,批評台中市政府一方面讓歌劇院以公辦民營OT案進行,一方面又推動修法,爭取將台中歌劇院交由中央管理,並以「政策變更」為由,未依約與得標廠商完成議約、簽約,如此「腳踏兩條船」的心態,嚴重違反誠信與信賴保護原則。
陳興表示,台中市文化局一再以「政策變更」為由拒絕簽約,政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經營的促參案件,每年金額達千億,這事件可能會讓民間對政府的信心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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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將升級成國家級的歌劇院,管轄單位也將從台中市政府改為文化部,結果中央覺得被硬塞進來,地方則對經營管理搞成不上不下的爛攤子不聞不問。(歸鴻亭攝影) |
針對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珊回應,文化局依促參法第59條規定,「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啟動退場機制。不過,文化局也會向未來負責管理的行政法人引介得標廠商,若兩造無法銜接合作,廠商可針對損失申請補償。不過陳興指出,立院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列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法案,並不屬於政策變更,而是行政管轄權由地方移至中央。這部份文化部已行文要求台中市政府必須與得標廠商議約,避免爭議持續擴大。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由普立茲克獎得主伊東豊雄設計,興建經費高達43.6億元,當初根據促參法向中央申請21.3億補助款,2009年動工,預計2014年底完工。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的經營管理市政府當初決定要委外經營,但卻10次流標,直到第11次由緻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