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二代身分給一半 "無戶籍國民"期盼增修移民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6/16 下午 04:04:56 / 人權社會
爸爸是國共內戰時流離到菲律賓的華人移民,在菲律賓出生,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來台工作16年的阿立(化名),大聲疾呼「我要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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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今日冒險站出來,呼籲政府增修移民法取得身分證。(歸鴻亭攝影) |
身為華僑第二代的阿立,儘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卻因為並非出生於台灣,所以拿不到身分證,無法享有勞健保。更由於《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得半年出境一次。原本按時來回馬尼拉與台灣的阿立,由於日前駐外館官員無故索取他與父親DNA報告,一份3萬元的檢驗報告,加上簽證核發的不確定性,讓他選擇成為逾期黑戶。
在今日的「身分給一半,害我成黑戶」記者會,被列為黑戶的個案瑪麗亞(化名)則說,她擁有單一國籍的中華民國護照,卻因為沒有身分證而無法享有社會福利,1999年來台工作,2005年罹患乳癌,健康狀況不佳而背負不少債務。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與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無戶籍國民」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規定,停留期為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共6個月,逾期則遣返出境。許多沒有戶籍的華僑由於無法取得身分證,不但得負擔半年一次的來回機票費,生病了沒有健保給付更得負擔龐大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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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卻因為並非出生於台灣,所以拿不到身分證的華僑,全世界約有6萬人。(歸鴻亭攝影) |
該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指出,這些無戶籍國民在台灣同樣付出勞動力,也與台灣國民繳同樣稅制的稅,卻無法享有社會福利與勞健保。她呼籲應廢除無戶籍國民制度,同樣是台灣國民不應有差別。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成員莊惠玲呼籲,根據外交部統計,只單一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與國籍的華僑,全世界約有6萬人。政府應該增修《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民國88年5月21日以後入境的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入出國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讓逾期黑戶能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