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制度 按法條來看為總監制
新網記者黃歆琦台北特稿
2010/3/4 下午 05:22:47 / 電子政府
到底是董事長制、總監制或是雙首長制?六年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脫離原本公務體系行政機關的組織型態,不以公務體制來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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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董事長郭為藩認為總監制是今後要實行的制度。(歸鴻亭攝影) |
然而,目前兩廳院目前行政法人的制度,卻充滿爭議性,兩任交接的新舊董事長對此的認知就大相逕庭,因此必須回到法律的本身。若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的條文內容,兩廳院從2004年至今都屬於總監制。
前董事長陳郁秀主張修改行政法人法,認為要明定單一制度。陳郁秀在交接後受訪時表示,制度的重點是清楚分權,政府應避免將董事長制和總監制混合搭配,且要對行政法人法作修正。她下結論說:「現在算分權的雙首長制,不論採董事會制或總監制都好!」她還提到自己出版一本書,名為「行政法人之評析:兩廳院政策與實務」,內容是兩廳院這幾年來制度面的議題討論與分析。
新官上任的第三屆董事長郭為藩就比較傾向總監制。他沒有明講現在屬於哪一種制度,但是受訪時肯定的說:「現在也不太算雙首長制。」這個看法就和陳郁秀明顯不同。他表示董事會和藝術總監權責不明,但之後會具續推動行政法人制度。他不斷強調:真正執行專業經營的人應該是藝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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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董事長陳郁秀主張修改兩廳院行政法人法。(歸鴻亭攝影) |
另外,台灣知名聲樂家呂麗莉出席交接典禮後表示,她認為董事會只要做政策規劃,扮演好監督的角色,兩廳院的經營決策是藝術總監的權責。
對此,兩廳院研究員侯啟平直接翻開法律條文做解說。他認為行政法人法寫得很清楚,沒有模糊地帶。他表示支持郭為藩的看法,因為總監制才合乎當前的法律規定。
根據2004年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中第二章第十五條,「本中心設藝術總監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受董事會之督導,綜理本中心之業務,對外代表本中心。」藝術總監之職掌包括年度計劃核定、年度預算擬訂與決算報告提出、所屬人員任免、業務執行與監督,以及其他業務計畫核定等事項。
從法條規範來看,兩廳院目前是屬於總監制,並非董事長制或分權雙首長制。侯啟平指出,藝術總監要對董事會負責,而董事會只具有督導的作用。
至於未來是否會對行政法人法令進行修正,侯啟平強調,還是要等到立法院通過,制度才有可能調整,目前兩廳院仍須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