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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同性婚姻權益 性別團體擬定民法修正案


新網記者范詩敏台北特稿
2013/7/11 下午 04:58:20 / 兩性關係

 台北市有一對同性伴侶,去年以一男一女的身分,登記結婚,後來,他們接連做了性別變更,都改成女性,結果接到內政部來函,撤銷婚姻關係,因而找上立委陳清,要求內政部重新審理。立委鄭麗君、尤美女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內政部違法撤銷一樁合法的跨性別婚姻。

性別團體將採取行動,擬定民法修正案,希望今年9月要送進立法院,爭取婚姻平權。(范詩敏攝影)
 鄭麗君質疑,檢視民法當中的婚姻相關法規,性別變更並不在規定範圍內,內政部僅以一紙公文,撤銷當事人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不但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傷害,更涉及歧視,要求內政部、法務部重新思考這個案件。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邱銘堂今天對跨性別婚姻遭撤銷案表示,法務部是綜合大法官解釋、民法與高等法院婚姻關係相關判決認定,在現行體制下,婚姻的結合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至於個案牽涉到性別認定時點問題,內政部以完成變性手術時間點作為判斷標準,才有後續婚姻關係是否合法與有效的認定。

立委鄭麗君質疑內政部違法撤銷一樁合法的跨性別婚姻。(范詩敏攝影)
 針對同性伴侶權益、同性婚姻等相關保障,法務部今天表示,法務部正在規畫當中,去年已委請學者研究他國經驗,目前也已經開始針對民間對此議題的接受度進行民調。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回應表示,雖然兩位陳情人在婚姻登記時的登記性別是一男一女,但性別認定應是以完成性別手術的時間點為準,陳情人吳芷儀、吳伊婷目前是生理女性,因此婚姻應立即中止撤銷。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律師許秀雯質疑,兩人結婚時的證件是一男一女,遭撤銷的理由卻是結婚時的生理性別是兩名女性,那未來新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是否都要將當事人送到醫院驗明正身?內政部做法侵害多元性別人士組織家庭的公民權。她已草擬完成「婚姻平權」、「伴侶」及「家屬」制度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確保人民可「人人有家,多元成家」。

 內政部祭出法令,堅持同性結婚無效,立委要求,內政部重新審理此案,性別團體也將採取行動,擬定民法修正案,希望今年9月要送進立法院,爭取婚姻平權。
頻道:婚喪喜慶 分類:兩性關係
專題:范詩敏 日期:2013/7/11 下午 04:58:20
關鍵字:同性婚姻,民法,跨性別,大法官,性別團體

留言版

  • 民法根本沒有禁止同志不能結婚
    2013/7/13 上午 02:32:26
    敬學阿瑋
    ★★★★★
    div>我國現行 [民法] , 從頭到尾, 根本 沒有規定 [結婚] 須要 [一] 男 [一] 女,只要 [書面申請] + [兩位證人],並向 [戶政機關] 結婚登記 即可生效。 所以, [內政部] 和 [法務部] 各級長官, 不應該 公然說謊, 用 舊時的 公文函示 法令解釋, 來違反[憲法] , 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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