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核災發生誰負責? 臺灣賠償全球吊車尾!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8/1 下午 01:04:24 / 生態環保
核四興建爭議不斷,綠色和平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天上午發布《核災誰負責?從全球究責制度看臺灣核四廠》研究報告,指出核災一旦發生,承包興建核四廠的奇異與三菱公司完全不需負責,而《核子損害賠償法》明定營運商臺電的賠償金額上限42億新臺幣,從整體賠償看來,臺灣是先進國家中最後一名。
|
綠色和平資深專案主任古偉牧說明核災一旦發生,從整體賠償看來,臺灣是先進國家中最後一名。(歸鴻亭攝影) |
綠色和平資深專案主任古偉牧表示,如果連承包商都不相信自己所蓋的核電廠是安全的,又憑什麼要臺灣的民眾相信?臺電是國營事業,屆時核災賠償還是納稅人的錢,等於是要受災戶自己賠自己。
報告同時指出,若核四發生核災,50公里範圍內,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潛在經濟損失一年達33兆924億元,相當於2012年臺灣國內生產總值的2.4倍。其中工商與服務業佔32兆8211億元最多、觀光業2,433億元、農林漁牧則有270億元。此潛在損失尚不包括大眾健康影響、水源汙染、文教影響、停電損失以及如土地、房屋等固定資產貶值。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右)認為除了核災風險外,核四廠的工程更是問題重重,至今難以解決。(歸鴻亭攝影) |
古偉牧指出,比較各國賠償金額發現,德國、日本、瑞士均無上限,而美國4724億、荷蘭135億、比利時118億、印度100億,都遠高於臺灣的42億新臺幣。法國雖制訂營運商34億賠償上限,但因法國受制於國際公約,一旦發生核災,整體賠償仍將有141億新臺幣。整體比較,臺灣目前只有《核子損害賠償法》規範,總賠償金額仍大幅落後其他國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除了核災風險外,核四廠的工程更是問題重重,至今難以解決,台電正在進行的核四安檢,無法解決核四長年累積的結構性問題,最終只會淪為政府操弄詮釋的工具。為了避免更大的風險與損失,政府應直接停止核四計劃,即使要公投決定,政府也應負責在公投前正確評估核災所帶來的損失,讓民眾能瞭解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