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故宮消合社違法得標 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
新網記者吳岱穎台北特稿
2013/9/4 下午 03:24:26 / 人權社會
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日前故意將餐旅服務與博物館商店分開招標,並且由長期經營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服務的故宮消費合作社取得優先議價權,這樣的情況不但有嚴重內定之嫌,更是違法行為。如今更以「忙於標案事務」為由不出席記者會,針對故宮這樣行為,林佳龍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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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經營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服務的故宮消費合作社,被立委踢爆嚴重內定違法。(歸鴻亭攝影) |
故宮消合社長期經營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服務的情況,已遭監察院糾正及工程會認定違法,林佳龍表示,故宮長期坐擁故宮消合社這座小金庫,今年2月監察院已點名糾正「違反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而且故宮消合社96%的營收來自代辦業務,這樣的作法已明顯違反故宮消費合作法。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則指出,消費合作社類似團購概念,用以滿足社員需求,但是故宮消合社卻擴張成以對外營利為主,不論是餐飲招標也好,或是文物複製,這些絕對不符合消費合作社法第3條適用社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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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認為過去威權時代既得利益的少數政府單位竟能不依法完成採購招標,被公共工程委員會多次表示「難謂合法」但仍坐擁特權,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歸鴻亭攝影) |
林佳龍批評,工程會已認定故宮違法,故宮明知故犯,死拗到底,至今都不依法完成採購招標。他認為,故宮應該立即停止下週與故宮消費合作社議價,讓檢調介入調查,直到故宮消費合作社的投標資格、全案招標過程被釐清為止。
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陳尤佳表示,採購法是在88年5月27日公告實施,而工程會是到89年進入了解故宮委託消費合作社經營商店一事,當時故宮已依行政程序法簽訂行政契約,委託消合社經營商店,但該項委託,在採購法的認定下並不合法。過去多年間,工程會曾經多次去函向故宮明確表示「難謂合法」的立場及態度。
林佳龍呼籲,儘管在採購法部分沒有違失,仍應該先暫停9月9日與故宮消合社的議價作業,並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