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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 將補助團體型營運工作


新網記者范詩敏台北特稿
2013/11/22 下午 07:19:18 / 文化藝術

 文化部今天公布「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的修正法案,除了以往的計畫類預算外,另增列1千萬元協助視覺藝術團體的行政營運工作。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公布「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的修正法案。(歸鴻亭攝影)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表示,只要申請資格符合合法立案1年以上,且有固定專職人力1人以上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等視覺藝術非營利組織,都可提出申請。

 他認為,台灣的創作風氣相當豐沛,藝術類相關系所的比例也很高,然而創作導向不應該在畫廊等的商業營運為主,只是許多團體苦無資金挹注,希望帶動多元跨域藝術創作,增加國內團體參與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的機會。

 張書豹舉例,國內許多視覺團體已有一定規模,也也很好的營運績效,今年9月,視覺藝術協會以「分裂─台灣2.0」為主題,結合13名台灣年輕藝術家,以團隊的方式在奧地利「2013林茲電子藝術節」展出。

張書豹除了以往的計畫類預算外,另增列1千萬元協助視覺藝術團體的行政營運工作;右為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副司長黃素貞。(歸鴻亭攝影)
 張書豹說,在資金短缺的前提之下,1千萬元雖不算大型補助資金,但也很重要,尤其對於需要的團體,可提供一定的補助,也期望透過補助團體的運作,看到更多創作的火花與成效。

 目前全台有1百個非營利基金會,藝文團體或是財團法人、美術博物館、藝術村等組織,但要維持都相當困難,文化部的新法案可針對專職人員人事費用、行政管理費、場所租金費進行補助,希望能改善這些團體的營運環境。申請即日起至12月16日截止收件。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文化藝術
專題:范詩敏 日期:2013/11/22 下午 07:19:18
關鍵字:文化部,視覺藝術,張書豹,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非營利組織,畫廊,博物館,藝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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