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弱勢友善租屋 10年住宅大計應慎重規劃
新網記者凃韋君台北特稿
2013/12/3 下午 02:43:54 / 居家裝潢
青年族群、老年族群及弱勢族群,面對房價問題,其能力總是不足以應付如此大額費用支出,只能利用租借房屋給自己一個遮風避雨的住所,房租問題也是不容小覷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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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節如(右)表示,若修正此方案,可以讓許多青年、老年人、弱勢族群獲得較好的生活品質。(凃韋君攝影) |
內政部於今年9月擬定了民國103年至112年的「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對調節高房價、提升受薪階級及弱勢者之居住權利,具指標性及引領性的政策意涵,但這背後到底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祕辛?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呂秉怡指出,現行租屋平台有許多已存在的問題,包括許多房東不願意報稅、將增加的稅金支出轉嫁房客、對弱勢的租屋歧視等,若內政部的政策又將利潤給廠商圖謀,這樣台灣的青年、老年、弱勢族群就永遠找不到一個安身立命的住家場所。
立法委員陳節如認為,關於未來10年社會住宅大計的方案,內政部營建署在僅有的4次會議中皆未邀集任何學界、專業界、民間團體人士參與,根本就是程序不正義,嚴重地矮化中長期計畫應具有的政策高度及遠景。
陳節如指出,對於社會供需面來說,掌握人民對社會住宅的需求是最迫切需要了解的部分,但政府在此次報告草案所公布10年後需求戶數91,866戶,竟然是以去年各地方政府提報租金補貼符合資格之申請戶數大致加總為準,而內政部本身在100年度做過「社會住宅需求調查」提出的是19萬戶需求量,在此方案制定過程中卻自評為「感受性」需求不予採用,實在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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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呂秉怡(中)指出,房東不願報稅故不愛租給要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凃韋君攝影) |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招集人彭揚凱表示,民間團體提出的訴求,主要是希望內政部可以暫緩此方案期程,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辦理公聽會,調正並修正草案內容,確認之正當性及可行性;對於社會住宅需求調查,最新資料已是2年半前的資料,內政部應盡快重新調查全國之社會住宅需求,並接受各界檢視、確認;在未配套修訂獎勵民間相關原則與機制前,「優先獎勵民間興辦」不得為優先執行原則,予以刪除;最後,須正視現行「租金補貼」、「租屋平台」政策之法令與機制問題,應立即檢討租金補貼政策對於弱勢居住困難的成效,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之後才能將租金補貼計入社會住宅供給量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