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視覺藝術類補助 11月受理申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0/29 下午 04:12:00 / 電子政府
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行政院文建會公告「99年度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並於9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接受申請,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符合規定者,都可提出申請。
文建會這項補助項目包含三大類:
(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
(二)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
(三)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此項補助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第一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次年度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第二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當年度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
該作業要點並指出,為廣納更多視覺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如該視覺藝術活動預定於明(99)年度1至6月辦理活動籌劃,7至12月執行活動者亦可於98年11月1至11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