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泡麵圖片與內容相差太大 呼籲應強化規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1/6 下午 06:27:00 / 公益慈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泡麵包裝抽查樣品結果,顯示圖片與內容差很大,違背多種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廣告不得僅供參考精神。
該會呼籲應強化規範照片真實性,名稱為牛肉麵,就要有牛肉塊;若只是幾片脫水肉末,僅有調味功能,應更正品名為牛肉湯麵,否則衛生署將開罰最高十五萬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除了營養不均、標示不符外,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外包裝圖樣與實物差距過大。
消基會於去年12月初,在大台北地區便利超商與超市購買15件泡麵,請26位評審人員填寫「5份量表」,得分越高表示樣品包裝圖片與實際內容物落差越大,結果得分最高是「維力麵媽媽麵」128分,因為樣品包裝圖片有肉片、葉菜、荷蘭豆、蛋皮、玉米、紅蘿蔔、蔥末與疑似香菇的配料,但實際內容物則僅有蔥末和少許的脫水紅蘿蔔末,已違反相關消保規範。
謝天仁指出,消基會去年11月調查20件泡麵,測出脂肪含量最高達33公克,已超出一人一天最多可吃55公克的一半,另有「味丹絕活濃拉麵鮮味蚌麵袋麵」,每一百公克鈉含量高於1800毫克,與標示誤差高達50%,而鈉含量超出一人一天最多可吃2400毫克的限量標準,對人體健康十分不良。
他強調,標寫「圖案僅供調理參考、實際內容物參見標示」等於是逃避法令規範業者應負起的承諾,已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即「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