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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壇高度期待 "文創法"立院終三讀通過


新網記者劉又嘉台北報導
2010/1/7 下午 07:51:00 / 電子政府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上任一個半月,藝文界共同關注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法院終於在今日三讀通過。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院三讀通過後立即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小嵐攝影)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特別赴立院感謝,下午隨即偕同立委趙麗雲、蔣乃辛在文建會藝文空間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文創法內容。

 盛治仁感謝立法委員不分黨派拋棄成見支持,為文創法催生,今天文創法母法通過後,還有13項子法,將會以最快速度完成相關配套回應外界需求,未來也將陸續舉辦說明會,傾聽各界聲音。

 他表示,文創法通過只是門檻,落實才是挑戰的開始,這項文創法草案自2003年開始研擬,歷經立院6年多六十多次大大小小會議,終於在去年四月排入立法院議程,並於今日順利通過,為藝文界劃下重大里程碑。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明定文創產業範疇、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創業公司或個人可以明確得到資金來源,過去始終無法有效利用的國發會兩百億元資金,將重新運作投入文創產業,解決藝文界長久以來資金不足的問題。

 他指出,由於今年度預算已編列完成,藝文體驗券的發放及票價差額的補助,最快明年才會發放,藝文體驗券目前行政院編列十億預算,文建會將繼續爭取額度,發放對象鎖定大中小學生。票價補助則將優先實施於國內原創表演藝術演出,暫時排除國外藝術團體,將來明訂發放細則時會顧及城鄉差距的問題。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參加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記者會。(陳小嵐攝影)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文創法通過最高興的是總統馬英九,這是完成他競選白皮書政見的重要時刻,接著尚有許多配套措施,包括園區、土地、資金的來源,需要產創條例草案通過等,希望大家站在台灣未來產業與經濟發展高度,完成所有配套。

 趙麗雲特別分析,中國為化事業每年有4倍成長、韓國政府則於1999年通過「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藉以提振電影、唱片、遊戲、出版、廣播、文化遺產、服飾、娛樂及數位內容等產業,11年來已躋身全球前5大文化,我們如何投入資金讓傳統影視與出版事業發展到全球,並扶植其他文創產業具備競爭力,是未來努力方向。

 文創法其餘重要條文,還包括建立「文創有價」概念,扶持創意產業發展;比照運動選手,參加國際藝術比賽得獎政府發放獎金;藝文團體可不用經過招標直接租用公共空間;「孤兒作品」繳納權利金後即可使用等。
頻道:數位傳播 分類:電子政府
採訪:劉又嘉 日期:2010/1/7 下午 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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