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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違規不怕 消基會:定型化契約應增罰則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4/9 下午 06:11:02 / 消費資訊

 消保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訂有73種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的消費規範,雖在法律上具有強制性,但因沒罰則,形同「無牙虎」,業者根本不怕。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今日指出,消費者保護法通過將屆20年,主管機關依法已公告73種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等各種交易型態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法律上具強制性,縱使消費者與業者訂約時,契約未記載官方已公佈事項,消費者亦可主張享有同等條件或此條款無效。

 但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至今無罰則,立法院怠惰修法長達2年,讓業者根本不把法規放在眼裡,就連Google都可以正大光明違規,消保官開罰竟被判敗訴,以致消費者遇糾紛時無法討回公道。

 例如電信預付卡100%違規訂定使用期限、路外停車場僅20%公告投保意外險、87%網購業者負責人及營業所在地等資訊不完整、70%飯店業者超收訂房定金、92%演唱會主辦單位未說明票券遺失補救機制、年菜預購型錄100%未揭示產品製造人名稱等,都因沒罰則,形同「無牙虎」。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行政院消保處已在2012年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增修「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針對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份,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仍不改正,可按次處罰,但此案送入立院後,至今尚未排入議程,呼籲應儘速通過,才能對業者產生嚇阻效果,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則回應,消保法修正草案已針對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增訂罰則條款,可處2至20萬元罰鍰,業者若仍不改正,還可按次處罰。
頻道:流行時尚 分類:消費資訊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4/4/9 下午 06:11:02
關鍵字:消基會,定型化契約,消保法,謝天仁,雷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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