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 保障資賦優異與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15 下午 07:35:00 / 教育學程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教育部「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的實施,除藝術才能班得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辦理外,其餘各類資賦優異教育的實施,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這項法案也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益,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的身障學生,將可減免學費。
此次教育部將特教法令大翻修,除將特教階段擴展,由學前、國民教育延伸至高中、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總共四階段,還規定資優生可透過多元入學,並能提前選修較高一級以上下一教育階段課程。
此外,修法要求高級中等以下辦理特教應設置專責單位,並成立特教推行委員會,以處理校內特教生學習輔導事宜。而高中辦理特殊教育,可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以及相關專業人員和助理人員。
草案增訂,特教學生的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因學習、輔導及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必須提供申訴服務。
教育部指出,現行特殊教育法自八十六年實施至今已有十餘年,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也從八十六年6萬572人成長至九十七年9萬9,067人,因應時代與社會變遷及教育資源的大幅改變,宜進一步規劃調整身心障礙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未來發展的方向。